日本環境省

日本環境省

日本環境省(日語:かんきょうしょう;英語: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是日本中央省廳之一。位於東京都千代田區霞之關1-2-2 中央合同廳舍5號館。

負責地球環境保全、防止公害、廢棄物対策、自然環境的保護及整備環境。日本環境省還包括廢棄物和再生利用對策部、綜合環境政策局、環境保健部、地球環境局、水和大氣環境局、自然環境局。

簡介


日本環境省
日本環境省
地球環境局負責推進實施政府有關防止地球溫暖化、臭氧層保護等地球環境保全的政策。此外,還負責與環境省對口的國際機構、外國政府等進行協商和協調,對世界發展中地區開展環保合作。
日本國民的日常生活以及企業日常的事業活動所產生的大量環境負荷已成為當今環境問題的根源,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和大量廢棄型的現代社會模式進行變革,以形成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為了具體落實這項變革,環境省採取了以下的措施。
(1) 帶頭實施一元化的廢棄物對策以及限制公害、保護自然環境和野生動植物等措施的同時,
(2) 與其他政府機關共同實施地球溫暖化、臭氧層保護、再生利用、化學物質使用限制、海洋汚染防治、森林綠地河川湖泊保全、環境影響評估、放射性物質監測等對策;
(3) 通過環境基本計劃等政策綱領,積極帶動政府綜合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2005年10月環境省設立了地方環境事務所,主要負責構築國家和地方在環境行政方面的新的互動關係。
地方環境事務所是環境省派駐地方的分支機構,根據當地情況靈活機動地開展細緻的施政,涉及廣泛的業務。

地址


〒100-8975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之關1-2-2 中央合同廳舍5號館
東京地鐵丸之內線“霞之關站”B3出口
東京地鐵日比谷線“霞之關站”B3、C1出口
東京地鐵千代田線“霞之關站”C3出口

環境基準


環境基準是在保護人的健康及保全生活環境方面希望加以維持的標準,其實就是把大氣、水、土壤和雜訊保持在怎樣水平上的施政目標。
環境基準是“希望維持的基準”,是行政上的政策目標。它並不是維持人的健康等的最低限度,是一個希望積極維持、努力確保的目標。此外,對於沒有受到汚染的地區,至少應該制定不會使現狀更惡化的環境基準,並希望對此加以維持。
此外,環境基準是以當前的科學知識為基礎制定的,因此要不斷努力收集新的科學知識,在新的基礎上來進行合理的科學判斷。
《環境基本法》(平成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法律第九十一號)
第三節 環境基準
第十六條
1、政府在對大氣汚染、水質汚濁、土壤汚染及雜訊等相關的環境條件方面,分別制定旨在保護人的健康及保全生活環境方面希望維持的基準。
2、前一款的基準是針對兩種以上類型,並且指定為符合各自類型的地區或水域加以制定時,政府可以通過發布政令,把該地區或水域的指定許可權委任給都道府縣知事。
3、關於第一款規定的基準,必須經常加以合理的科學判斷,並進行必要的修訂。
4、政府必須通過綜合決策,有效地制定本章規定的有關防公害的施政策略(以下稱“有關防公害的施政策略”),以努力確保第一款的基準得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