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廳
福建省文化廳
福建省文化廳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石建平:黨組書記、廳長,
陳吉:黨組成員、副廳長。
林守欽: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佩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黃葦洲:黨組成員、副廳長。
傅柒生:黨組成員、省文物局局長(副廳長級)。
趙建宏:副巡視員。
省文化廳設7個內設機構,福建省文物局為省文化廳直屬行政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保衛、行政事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年度工作計劃。牽頭擬訂文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廳機關法律事務和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製本部門預決算;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財務等工作;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藝術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重大文藝活動以及直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指導、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四)市場與產業處
擬訂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齣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有關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動漫遊戲市場監管及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的監管;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產品內容進行審查;依法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工作,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對接,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五)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鄉鎮社區、村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實施我省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普及、傳承,指導並推動我省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
(六)對外文化處
指導、管理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依法負責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承辦文化部商簽的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企業、文化產品“走出去”,負責推進對外、對港澳台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按規定負責全省文化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組織、指導文化科技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管理藝術考級工作,承辦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文物局
負責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負責全省文物保護(含水下文物),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和文物行政許可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擔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單位名稱
福建省藝術館
福建省藝術研究院
福建省文化藝術幹部學校
福建省閩台文化交流中心
福建省文藝音像出版社
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省文化稽查總隊
福建省文物鑒定小組
福建省曇石山遺址博物館
福建省閩越王城博物館
福建省演出公司
福建省歌舞劇院
福建人民藝術劇院
福建省實驗閩劇院
福建京劇院
福建省雜技團
福建省芳華越劇團
福建省人民劇場(福建省海峽影城)
福建省美術館
福建省文物總店
福州大戲院
福建省文藝大廈
福建省藝術圖片社
福建藝術學校京劇班
其他事項
(一)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和配合機制。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省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省文化廳、省信息化局要加強溝通協作。省信息化局需要通過省文化廳上報文化部的文件,省文化廳要予以支持配合;文化部下發的有關文件和部署的有關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工作,省文化廳要及時轉給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要配合省文化廳做好有關文件的上報工作,做好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告知省文化廳。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划給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的職責划給省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對動漫和網路遊戲有關市場監管和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等職責;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負責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省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省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省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管理全省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管理全省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和配合機制。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省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省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省文化廳、省信息化局要加強溝通協作。省信息化局需要通過省文化廳上報文化部的文件,省文化廳要予以支持配合;文化部下發的有關文件和部署的有關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工作,省文化廳要及時轉給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要配合省文化廳做好有關文件的上報工作,做好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告知省文化廳。
地 址:福州市白馬中路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