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心理

自殺心理

自殺心徠理,是指個體在完全具備支配意識的情況下實施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的心理起因與心理特點。有時亦泛指採取自殺行為的意向或傾向。自殺者的動機主要有兩方面:(1)人際動機。試圖通過自殺行為引起他人同情或改變他人的態度與情感,視自殺行為為影響、說服、操縱、支配他人行為的一種手段。自殺行為既可出自利己性動機,亦可由利他性動機引起,或兩者兼有。(2)內心動機。自殺行為或意向多因自我需要難以獲得滿足、目標難以實現,或受到家庭、群體、社會的巨大壓力和刺激,感到難以解脫,導致精神崩潰,內心徹底絕望。

目錄

簡介


自殺者徠的一般心理特徵:(1)自感人生道路艱難。自殺者多數在生活、工作中遭受重大挫折,對挫折的忍受性差。(2)對社會或周圍人群特定對象持強烈的對抗、排斥態度,懷有深刻的敵意,拒絕他人的關心。認為所處的環境給自己帶來各種壓力和困難,在困境中得不到周圍人群的關心和幫助。(3)多為性格內向、憂鬱,社會交往少,沒有或很少有知己者。他們從思想、情感上把自己與社會隔離開。(4)認識問題的範圍狹窄,認知方式較固執、偏激。(5)思想及心理不成熟,判斷力差,猶豫不決,依賴性強。(6)自卑感極強。缺乏自信,對自己的缺陷極為敏感、自卑,生活多具消極情緒色彩。(7)內心矛盾衝突激烈。雖自願與社會、他人隔離,但內心又渴望他人的同情和幫助,希望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