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學

中專裡面唯一的醫學

農村醫學是中專裡面唯一的醫學,限制在農村行醫。

2021年3月19日,教育部印發《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農村醫學專業正式取消。

專業介紹


農村醫學:農村醫學是中專裡面唯一的醫學,限制在農村行醫。

主要課程


人體解剖學、組織胚胎學、生理學、生物化學、藥理學、病理學、預防醫學、免疫學、診斷學、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中醫學等。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農村醫療機構從事疾病診療及預防保健的醫務人員。

就業方向


本專業畢業生面向農村衛生室及邊遠貧困地區衛生院醫生,主要從事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預防保健、康復指導、健康教育等工作。

職業要求


1.具有醫療安全、醫患交流、團隊合作的執業意識及認真負責的執業態度;
2.具有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與健康心理,按照醫療衛生相關的倫理與法律法規,完成臨床診療、預防保健、康復指導和健康教育的執業任務;
3.掌握現代醫學知識與技能,能夠辨識常見臨床表現,對常見病、多發病做出醫學診斷,制訂診療方案,進行基本處理;能夠正確判斷危重、疑難或複雜的病情,做到及時轉診;
4.具有醫護基本技術,能進行基本診療操作;能使用、管理常用器械、儀器、設備,安排與管理安全、適合的醫療與康復環境;
5.掌握常用藥物及用藥原則,能進行正確用藥治療,並管理藥品;
6.能與患者及家屬進行溝通,開展健康教育;能與相關醫務人員進行專業交流;
7.能開展農村社區的健康教育、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疾病預防等衛生工作,幫助和指導患者進行康復鍛煉;
8.能搶救急危重症病人;配合疾控部門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專業內容


全科醫學概論、診斷基礎、臨床醫學(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耳鼻喉、急救、口腔、傳染病、皮膚性病等)、預防醫學、衛生保健、中醫學基礎、針灸與推拿、常用護理技術、心理、溝通、倫理與衛生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醫學基礎通識性學習內容。
在校內實訓基地進行診療、預防保健的實訓,在教學醫院、綜合性醫院、衛生院、衛生所(站)等醫療機構進行綜合實習。

對應職業


農村衛生室及邊遠貧困地區衛生院醫生

資格證書


執業助理醫師(鄉村)(行)、鄉村醫生(行)。
註:本專業的開設須依照教育部教職成司有關文件執行。

文件


衛辦醫政發〔201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允許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一)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入學的;
(二)戶籍和畢業學校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二、鑒於新修訂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已取消衛生保健專業,自2010年起(含當年)違反規定招收的衛生保健專業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1]
三、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只能到村衛生室和邊遠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執業。申請到其他醫療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四、設置農村醫學專業的中等職業學校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訂本轄區內邊遠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的名單,並於2010年12月31日前報我部備案。我部將應用醫師執業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對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的執業地點進行管理。各地應當統籌規劃,根據當地基層衛生人才培養需求,加強對農村醫學專業的管理工作。
五、設置農村醫學專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招生時,應當明確向報考學生告知該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執業的醫療機構範圍。[2]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