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發展規劃
循環經濟發展規劃
huán 在2008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製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製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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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án 在2008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製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製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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