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地區,舊行政區劃地區名。古為少數民族游牧地,清乾隆年間實行屯田,始有村落。其成立於1975年4月,下轄石河子市、沙灣縣、瑪納斯縣。
1976年設立石河子市,以沙灣縣的石河子鎮和沙灣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設立石河子地區,地區革命委員會駐石河子市,轄石河子市、沙灣縣、瑪納斯縣(國務院1976年1月2日批准)。
1978年9月,石河子地區撤銷,石河子市直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管轄。沙灣縣劃歸塔城地區,瑪納斯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國務院1978年8月5日批准)。
1976年設立石河子市,以沙灣縣的石河子鎮和沙灣縣的部分地區為其行政區域(國務院1976年1月2日批准)。設立石河子地區,地區革命委員會駐石河子市。將石河子市和塔城地區的沙灣縣;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瑪納斯縣劃歸石河子地區領導(國務院1976年1月2日批准)。
1978年撤銷石河子地區,石河子市改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原石河子地區的沙灣縣劃歸塔城地區,瑪納斯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國務院1978年8月5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