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修台灣省通志》記載,吏員出身的李國楷於1783年(乾隆48年)接替何谷,於台灣台北地區兩度擔任台灣府淡水廳新莊巡檢一職(議敘從九品),中國清朝官員,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其官職相當於現代的台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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