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史
雜史
舊時區別於紀傳、編年、紀事本末的一種史書體載。或記一時見聞,或記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記,但均帶有歷史掌故性質。
詞目:雜史
拼音:zá shǐ
《隋書·經籍志二》:“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採廣覽,以酌其要,故備而存之,謂之雜史。”《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雜史類》:“雜史之目,肇於《隋書》。蓋載籍既繁,難於條析,義取乎兼包眾體,宏括殊名。故 王嘉 《拾遺記》、《汲冢璅語》得與《魏尚書》、《梁實録》並列,不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說,著書有體,焉可無分,今仍用舊文,立此一類。凡所著録,則務示別裁。大抵取其事系廟堂,語關軍國,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編;或但述一時之見聞,祗一家之私記。要期遺聞舊事,足以存掌故、資考證,備讀史者之參稽雲爾。”
中國記載一事始末、一時見聞或一家私記史書。私人撰寫。創始於《隋書·經籍志》。《四庫全書總目·史部·雜史類敘》述其著錄標準稱:“大抵取其事系廟堂,語關軍國,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編;或但述一時之見聞,祗一家之私記。”
雜史大多可以成為正史的補充,儘管雜史在一定意義上並不一定是歷史上真實發生過的事情,但是我們也可以藉助雜史了解到一些事情,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猜測到在正史那春秋筆法似的文字下面還隱藏了些什麼。
泛指我國古代私家著述的史書,是以記載帶有掌故性見聞為主的史書。它卻不同於紀傳表志等體例齊全的正史,也不同於關係一朝執政的別史,它不受體例限制,博錄所聞,雖則雜荒疏淺,卻可彌補官修史書的疏漏與不足,它包括家史,外史,小史,稗史,野史,逸史等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