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波

鄒平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杜波,男,1961年12月生,漢族,山東廣饒人,大學學歷,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鄒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21年8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和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鄒平縣人民檢察院幹部、鄒平縣禮參鄉副鄉長、鄒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副科級檢察員、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鄒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科級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等職。
2003年10月任鄒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10月任鄒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
2020年04月任鄒平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25日,據濱州市紀委監委消息:鄒平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杜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鄒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8月20日,經查,杜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對其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他人安排並支付費用的旅遊活動,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巨額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杜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大肆索取收受巨額財物;違背檢察官職業操守,執法犯法,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群眾反映強烈,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杜波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鄒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鄒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杜波開除黨籍處分;由鄒平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