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林業和園林局

三門峽市林業和園林局

三門峽市林業和園林局是三門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併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採用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組織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組織指導飛機播種造林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擔三門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開展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查及臨時佔用林地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城市規劃部門劃定城市綠線;負責落實城市建設中的綠色圖章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佔用綠地的管理工作;組織審查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城市建成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的技術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制定城市公園、遊園、道路綠化等養護管理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動物園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建制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認定、報批工作;組織園林綠化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評估工作;對全市風景名勝區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市林業、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林業、園林綠化項目前期立項、規劃設計及後期監督實施;落實綠化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工程質量監督、評定、驗收制度。
(七)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成果推廣轉化;負責林業、園林科技成果申報、專利申請的管理;指導林業、園林技術市場和科技機構建設和管理。
(八)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惜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業、園林綠化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市城鄉綠化建設資金的使用、分配計劃及監督管理工作。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指導、管理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全市利用外資造林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工作,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園林隊伍建設;制訂林業、園林綠化行業人才培養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林業、園林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防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防火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情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