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政府服務部門
公徠安部交通管理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個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國家機關。
(一)擬訂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三)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實施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
(四)指導、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
(五)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指導地方公安機關組織城市道路交通,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和建設、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八)主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中國道路交通管理幹部培訓中心)、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一)辦公室。
掌握全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況;草擬並審核領導講話,審核局機關文件;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重要議定事項;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外事、網站管理和行政事務;聯繫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政治處負責本局人事、黨務、紀檢等工作。
(二)秩序管理處。
擬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劃;指導城市道路交通組織、指揮和疏堵工作;指導大型活動的交通保衛工作。
(三)公路巡警指導處。
擬訂公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維護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
(四)事故對策處。
擬訂徠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五)車輛和駕駛人管理處。
擬訂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機動車登記、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和駕駛人考試發證、駕駛證審驗;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機動車安全檢驗、報廢解體和駕駛人培訓工作。
(六)隊伍建設指導處。
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樹立先進典型,協助組織開展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警隊伍建設;掌握全國公安交警隊伍建設情況;協助查處公安交警隊伍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七)科技管理處。
擬訂道路交通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道路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擬訂道路交通管理的技術標準;指導全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專家學者開展道路交通管理研究;聯繫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八)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處。
組織宣傳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規;擬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政策;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九)法制處。
研究擬訂綜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適用解釋工作;負責對部內、部外其他單位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件的法核工作,配合各處擬訂業務範圍內的規章;負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規範化建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