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人民法院立案審判工作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憲法法律權威,任務艱巨,責任重大。2009年9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成立大會,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正式成立。

簡介


立案二庭的職責為:依法受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認為可能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參與起草司法解釋。

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說,立案法官每天都與人民群眾打交道。當前最關鍵、也是最緊迫的,就是要切實增強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論認同、感情認同、實踐認同,進一步培養立案審判工作的新理念。要真正把人民群眾當親人,以積極的態度、飽滿的熱情、文明的言行、嚴謹的工作,處理好每一起案件,接待好每一次來訪,辦理好每一封來信;要以人民滿意為目標,進一步確立立案審判工作的新標準。要把群眾標準貫穿於各項工作始終,繼續推進程序公開,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要認真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通過立案信訪窗口傾聽民意,找准問題,改進工作;要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開創立案審判工作的新格局。

職能


“成立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是適應當前信訪、立案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澤民說,兩個立案庭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窗口,一言一行關係全院的整體形象。要在辦信、接訪、審查等每一個環節,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的要求,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積極採取多種辦法便民、利民,認真履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