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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乾隆年間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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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湖
清朝乾隆年間大臣
李湖(-1781年),字又川,一字又徐,號恕齋,江西南昌人。乾隆四年進士,初授山東武城知縣,調郯城。累遷直隸通永道,調清河道,直隸按察使,再遷江蘇布政使。三十六年,擢貴州巡撫,三十七年,調雲南。四十三年,授湖南巡撫,四十五年,調廣東巡撫。卒於任,贈尚書銜,謚恭毅,入祀賢良祠。
李湖,字又川,一字又徐,號恕齋。世居南豐縣城北,其父李鳳詔始遷居南昌湖中。乾隆已未(1739)進士,選任山東武城知縣,調郯城,遷寧海知州。乾隆東巡時召之應對,擢泰安府知府,調直隸大名府,復調保定府。宣化縣民進京狀告其縣令貪暴不良,總督委派李湖負責調查。李湖審訊屬實,請求劾黜該縣令,總督開始不允。李湖據理力爭,良久,依然無效。他長揖而出,憤然而言:“可以離開了!”催促家丁整理行裝,準備掛冠回鄉。總督權衡再三,終於答應了李湖的請求。這位總督便是名震朝野的桐城人方觀承。因此,方總督更加看重李湖,推薦其任分巡通永道,徙清河道,由按察使遷江蘇布政使,升任貴州巡撫。貴州分巡貴東道龔學海一貫勤政幹練,卻遭忌恨者謠言中傷而被革職,李湖特為之上奏辯誣,要求留任。他的意見被朝廷採納。乾隆皇帝稱讚他的這篇奏章具有大臣風範。李湖又說:“貴州官吏調遷過於輕率頻繁。官吏任職時間太短辦事就不能堅持,任職地方變換過多便心存僥倖,實在對本人和地方都不利。官吏不應當草率隨意調遣為上。”還親自擬定了十個問題對官員進行考核,讓他們分別回答,以此來檢驗其賢能與否。
兩年之後,調雲南、酌定《銅務十條》,寬鬆采煉環境,促進銅業生產。處置長期積壓的鹽井,利國利民。雲南總督彰寶貪婪成性,李湖不畏權勢,查明實據奏明朝廷,將其降職為布政使。
不久,授湖南巡撫,又調廣東。廣東沿海素來多盜,番禺縣沙灣、菱塘一帶靠海,綿亘百數十里,是強盜的老窩。這些強盜有些假借風勢捕魚為名大肆海上搶劫,有的散布廣東各地殺人越貨。前幾任巡撫莫可奈何,不能禁制。李湖蒞任之後,暗訪眾盜姓名、居址,掌握出入途徑及規律,並打聽到各盜首定於七月十五日回家設祀,密令文武官員分派兵役分頭捉拿。旬月間,擒獲斬殺盜首二百餘人,又籌定《安輯章程》。自此社會穩定,人們安居樂業。越明年,卒,贈尚書銜,謚號恭毅。
李湖為人清嚴明決,認定要做的事決不為強勢所阻撓,對屬下管束甚嚴,無人敢以權謀私。他常對僚屬們說:“寧得罪上官,無得罪百姓。”又說:“為治以愛民為心,而除惡則勿事姑息。良莠不翦,庸望嘉穀之殖乎?”歷任守令、監司、藩臬、巡撫、所到之處,興利除害,尤其留心疏通河渠、開墾農田、興修社倉、建立保甲,對於其中的利弊曲折深為熟悉,並且積極排除干擾堅決實行。因此,吏民畏而懷之。乾隆皇帝對他欣賞有加,曾說:“直隸大員如方觀承、周元理於實力辦公之外,兼辦差務。惟(李)湖在直(隸)則專留心地方吏治,似不以辦差為急務。”
著有《鴻雪堂奏疏》若干卷,遺詩百數十首。李湖詩作沈雄偉麗,不愧作者,然不以文翰名世,大概是被他的政治才幹所掩蓋的緣故。
李湖,字又川,江西南昌人,乾隆四年進士。初授山東武城知縣,調郯城。累遷直隸通永道,調清河道。遷直隸按察使,再遷江蘇布政使。三十六年,擢貴州巡撫,三十七年,調雲南。四十年,總督彰寶以貪婪得罪,責湖隱忍緘默不先劾奏,奪官,予布政使銜,往四川軍營會辦軍需奏銷。
四十三年,授湖南巡撫,四十五年,調廣東。湖敏於當官,在貴州規畫鉛運,在雲南釐剔銅政,均如議行。所至以清嚴為政。其蒞廣東,以廣東夙多盜,番禺沙灣、茭塘近海為盜藪,密詗姓名、居址及出入徑途,知群盜以七月望歸設祀,飭文武吏圍捕。旬日間誅為首者二百有奇,而釋其脅從,盜風以息。旋條奏申明員弁,責成編船移汛,設施甚備,令行法立,民咸頌之。卒,贈尚書銜,謚恭毅,祀賢良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