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亦稱金融深化。美國學者蕭(E.S.Shaw)在《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中倡導的一種理論。蕭認為,發展中國家要想使經濟得到發展,就應重視金融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發揮金融對經濟的促進作用,放棄他們所奉行的“金融壓制”政策,實行“金融深化”或“金融自由化”。這就要求國家放棄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過分的行政干預,放開利率和匯率,讓其充分反映資金和外匯的實際供求情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如此,整個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體系便能大量吸收儲蓄存款,並以適當的放款利率來滿足經濟各部門對資金的需求。這樣,金融體系本身可以得到擴展,並推動整個經濟的發展。金融自由化能夠擴大金融中介作用,降低國家對外債和外援的依賴,匯率由市場決定會使黑市活動消失。金融管制放鬆后,民間金融機構也能合理髮展,金融體系和經濟發展之間會出現良性循環的局面。
他們嚴密地論證了金融深化與儲蓄、就業與經濟增長的正向關係,深刻地指出“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的危害,認為發展中國家經濟欠發達是因為存在著金融抑制現象,因此主張發展中國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實現金融深化(finacial deepening),促進經濟增長。金融自由化就是針對金融抑制這種現象,減少政府干預,確立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
金融自由化也稱“金融深化”,是“金融抑制”的對稱。金融自由化理論主張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對金融的過度干預,放鬆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限制,增強國內的籌資功能以改變對外資的過度依賴,放鬆對利率和匯率的管制使之市場化,從而使利率能反映資金供求,匯率能反映外匯供求,促進國內儲蓄率的提高,最終達到抑制通貨膨脹,刺激經濟增長的目的。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方面——利率自由化、合業經營、業務範圍自由化、金融機構准入自由、資本自由流動——都有引發金融脆弱性的可能。
金融自由化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理論經歷了兩次劃時代的革命。第一次理論革命是指二戰後至80年代初期,一批西方經濟學家,如羅納德·I·麥金農(1973)、愛德華·S·肖(1973)、約翰·G·格利(1960)、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1969)等從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欠發達性”出發,針對當時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場不完全,資本市場嚴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對金融的“綜合干預症”而影響經濟發展的狀況,因此他們主張發展中國家應該進行金融深化。第二次理論革命是指以羅納德·I·麥金農(1993)、馬克威爾·弗萊(1988)為代表的一些經濟學家在總結髮展中國家金融改革實踐的基礎上,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提出的金融自由化次序理論。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金融深化的方法及金融自由化是有先後次的,如果金融自由化按照一定的次序進行,就一定能夠保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穩健性。金融自由化理論的產生與發展對於發展中國家正確處理經濟與金融、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長期以來,經濟學家們一直將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遲緩的原因歸結為“資本匱乏”,認為發展中國家若要實現經濟發展,要麼提高儲蓄率,要麼引進外資,加速資本形成。在著名的哈羅德一多馬模型中,資本積累被看作是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以提出“二元經濟結構論”而聞名的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也認為,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是提高資本形成率。但是,這些學界權威的理論,一旦用於解釋實踐,似乎又顯得有些力不從心。1973年,發展經濟家麥金農和肖同時提出了一個開創性的觀點,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貧困,不僅在於資本的稀缺,更重要的是,金融市場的扭曲造成了資本利用效率低下,從而抑制了經濟增長。1973年麥金農和肖同時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貨幣和資本》和《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兩本著作,建立起了一套關於“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理論。
麥金農和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被人為地分割開來,相互隔絕,是不完全的市場。當大量的中小企業擴大規模,改進技術,更新設備而需要資本時,由於無法進入金融市場融資,只能“自力更生”,依靠內源融資。與此同時,由於政府執行了錯誤的金融政策,人為地壓低名義利率,或者由於高的通貨膨脹,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導致實際利率太低,甚至為負數。對儲蓄者而言,由於低利率缺乏吸引力,居民不願將剩餘資金存入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出現了需求遠遠大幹供給的情況,政府被迫以“配給”的方式提供信貸。在信貸配給制下,資金幾乎是無償使用,有時實際利率甚至為負。結果造成資金使用粗放,投資效益低下,產出水平低,國民收入扣除用於消費的部分后所剩不多,儲蓄率下降。另一方面,低利率又阻礙了新增收入向投資的轉化。經濟發展所需的新投資來源不足,儲蓄和投資的缺口進一步拉大,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矛盾更加尖銳,經濟停滯不前。而糟糕的經濟狀況,反過來又使儲蓄資源萎縮,形成資金緊缺,迫使政府當局對利率實行更加嚴厲的管制,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麥金農和肖將這種人為壓低利率,造成金融體系和經濟效率低下的現象,稱之為“金融抑制”。針對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現象,麥金農和肖進而提出了他的“金融深化”理論。該理論的核心思想是,放鬆政府部門對金融體系的管制,尤其是對利率的管制,使實際利率提高,以充分反映資金供求狀況。這樣,投資者就不得不考慮融資成本,充分權衡投資成本和預期收益,從而使資金配置效率大為提高。而且,高利率鼓勵人們儲蓄,從而提供了儲蓄向投資轉化的順暢渠道。正如肖(1973)所說:“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的實質是放鬆利率,使之反映儲蓄的稀缺性和刺激儲蓄。”
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特別是麥金農和肖的以金融自由化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深化理論提出以後,立即引起了經濟理論界對發展中國家金融改革與發展問題的廣泛關注,並成為從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開始並在整個80年代發展中國家進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實踐的主要理論依據。金融深化論是與當時在西方發達國家逐漸興起的新自由主義思想理論相適應的,是新自由主義思想在金融理論和發展經濟學中的反映。但由於在這一金融深化理論指導下所進行的拉美金融自由化改革暴露出了許多問題,而在理論上遭到了很多的批評。后凱恩斯主義學派主要從有效需求的觀點對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進行了反駁。他們認為,不是儲蓄決定投資,而是投資決定儲蓄。過高的實際利率將抑制投資,從而抑制儲蓄。投資的減少通過乘數作用進一步降低經濟增長率。針對麥金農和肖理論中所存在的不足,後來的一些經濟學家包括麥金農和肖本人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與完善。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在這一方面做出主要貢獻的經濟學者有新加坡國立大學經濟學教授卡普(kapur)、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學家馬西森(Mathiesan)、美國加州大學教授弗萊(Fry)等。他們對金融深化理論的貢獻主要集中地體現在他們各自所建立的數學模型和研究方法上,特別是將麥金農和肖的靜態分析發展成為動態分析。其代表性理論模型主要有卡普——馬西森模型、弗萊的開放經濟金融發展模型和加爾比斯的兩部門模型等。他們從不同的角度論證了金融自由化的必要性,豐富和發展了金融自由化思想,使得金融自由化理論的實用性更加具體。
金融自由化促進了金融發展,金融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但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加劇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發的危機促使經濟衰退。這是金融自由化的二重性。理論和實證分析表明,金融自由化的收益大於風險,所以應當贊同金融自由化。在實踐上,由於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壓力,金融自由化又是一個不得不走的過程。因此,必須推進金融自由化。而最優的金融自由化的政策安排,將減低其脆弱的一面,增大其收益的一面,所以金融自由化又要講究方式。這一切同樣適用於中國的金融市場化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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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們普遍認為在金融自由化的條件下,金融信息更具公開性,能夠更為準確、迅速地反映市場的供求狀況,亦即資金的稀缺程度,形成更為有效的價格信號體系。尤為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減少了產品間、銀行間的資金流動障礙,從而使資源配置更為接近最優化。
第三,金融自由化為金融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機會。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極大地推動了金融資本的形成,為金融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活動空間;另一方面,分業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為金融企業(尤其是商業銀行)提供了更靈活的經營手段。
第四,金融自由化,尤其是分業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為商業銀行在盈利性與安全性之間的平衡選擇提供了條件和手段。分業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本著眼於商業銀行的安全性,然而在傳統的分業管理制度下,由於商業銀行一方面囿於經營手段的匱乏,另一方面卻面對國內外同業的競爭,安全性並未真正得到保障,銀行破產倒閉現象依舊層出不窮。在分業管理制度逐步解除之後,商業銀行的經營手段大量增加,從而有可能將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與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合理地搭配起來,使商業銀行從原有的兩難局面中解脫出來。
第五,金融自由化推動了世界性的金融一體化,隨著各國日益敞開本國金融市場的大門,資本流動的速度不斷加快。如果不考慮時區劃分,世界性金融市場應當說已經初具雛形。資本流動的自由化使資源配置能夠在世界範圍得到改善。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卻在其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場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場的一體化、數不勝數的金融創新、大量金融機構的出現降低了金融市場的透明度。銀行客戶面對極端複雜的衍生工具,只能聽從銀行的建議,從而使銀行對提高效率的積極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場容量的擴張給銀行帶一來了機會,同時也減弱了銀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壓力。
第二,銀行致力於金融創新的動力明顯下降。在實行嚴厲金融管制的條件下,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被迫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產品,以便繞開金融管制,增強自身競爭實力。而在金融自由化已成氣候的今天,當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利率、匯率自由化.分業管理的藩籬已基本拆除.金融創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麼突出。近些年,金融創新的勢頭減緩.傳統業務的比重逐漸回升,便是根源於此。
第三,最為明顯的是,也是最少爭議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客戶和金融業自身的風險。利率和匯率管制的解除導致市場波動幅度劇增。解除分業管理制度實行商業銀行全能化之後,商業銀行大量涉足高風險的業務領域,風險資產明顯增多。資本流動障礙的削減以及各國金融市場的日益對外開放,加快了資本的國際流動。雖然從理論上講,更為順暢的資本流動有助於資源的最優配置,但在“半完善”市場條件下,遊資的衝擊有時也會造成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後,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以及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繫更加密切,單一企業財務危機衝擊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危險加大。
第五,由於銀行客戶面對極端複雜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措,只能聽從銀行的建議.由此而生的銀行員工詐騙案件頻頻出現。而與此同時,在競爭加劇的條件下,為了追求效益.銀行普遍出現了忽視風險追求利潤的傾向,放鬆了客戶審查,客戶違約率不斷上升,銀行遭到詐騙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第六,在實行金融自由化之後.儘管商業銀行獲得了更多的贏利機會,但壟斷地位的喪失和競爭的加劇、卻又導致商業銀行利潤率出現下降苗頭上述情況都表明,金融自由化絕非有利無害。金融自由化在增強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往往在其他方面又具有降低金融市場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的同時又是增加風險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即使是在金融體系相當完善的西方國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權衡利害之後的抉擇,有時甚至是不得已而為之。以取消金融分業管理為例,80年代初英國的Big Bang和1995年美國旨在取消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的里奇法案的主要背景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由於,在世界各國金融市場日益開放的條件下,採取分業管理的國家銀行業受到外資金融機構嚴重衝擊,因而取消分業管理加強本國銀行實力的呼聲日益高漲。
美國新經濟與金融自由化
總而言之,決不可將金融自由化理想化,把它假設成為在發達國家就是有百利而無一弊的靈丹妙藥。事實上,在任何時間,任何金融體系中,金融體系改革必然是利弊交織,決策者所能指望的只能是利大於弊,而不是一個有百利而無一弊的選擇。十餘年來與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并行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進程也證明了這一論點。無論是在金融市場較發達的國家,還是在金融市場較不發達的國家,只有用積極的、審慎的態度客觀地評估每一項具體措施的利弊,權衡利害,大膽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才是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