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區衛生局

邯山區衛生局

十一 十二 )

職能


( 一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訂年度衛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 二 ) 編製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有資產、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
( 三 ) 研究制訂、實施全區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強對初級衛生保健、母嬰保健工作的監督管理。
( 四 ) 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訂、實施對危害人群健康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 五 ) 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制訂、實施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 六 ) 指導全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依法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
( 七 )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傳染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
( 八 )研究制訂、實施全區衛生人才、醫學繼續教育發展規劃;推廣醫學科技成果的應用工作;組織參與醫學衛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 九 )管理全區醫療工作,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對重大疫情、病情、突發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 十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紅十字會工作。
( 十一 )負責全區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 十二 )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醫政科、社區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