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水務局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主要職能是對全市水資源及城市節約用水實施管理。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呼和徠浩特市水務局門戶網站作為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行政主管部門面向社會的窗口,是公眾與水行政主管部門交流互動的渠道,對於促進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接受公眾監督、改進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現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組書記:趙永富(蒙古族)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水務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宣教工作。指導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編製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政預算決算工作。組織全市與水務事業有關的各項建設資金的銜接、協調、落實工作。參加全市水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信息工作。
(四)規劃計劃科。組織編製水利發展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審核全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防洪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水務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職責。
(五)水土保持科。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監督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和驗收備案管理。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組織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六)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水源、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和城市污水回用、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統籌開展地下水監測。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權置換。
(七)水政科。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務工作的政策。指導全市水務行業法治建設。參與重大違法案件違規案件查處。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
(八)河湖管理科。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
(九)水利工程建設科。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規劃許可權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運行管理監督科。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務稽查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水庫、水電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指導並組織實施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供水管理科。組織編製城鎮供水規劃,調配、調度城鎮供水水源和水量。負責監督管理城鎮供水系統運行工作,監督管理城鎮供水企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供水行業標準。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排水管理科。負責全市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行業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設施維護與管理的指導、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統計信息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服務標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區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工作並監督落實。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局長:張利平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雲魁偉(蒙古族)
呼徠和浩特市水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聶雲霞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副局長:師學峰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尚軍(蒙古族)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城市供水等專項規劃等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排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務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擬定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市水災旱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和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本市水土保持。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水庫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制定本級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
(十三)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旗縣區水事糾紛。
(十四)開展水務科技工作。承擔水務科技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十五)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承擔水務相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水務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製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7名【14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13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