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於1996年經中央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正式成立,為文化部直屬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下設綜合辦公室(黨辦)、人事處(離退休辦公室)、財務處等行政職能部門和演出部、影視部、美術部、培訓部、開發部、考級部(考級中心)、數據信息部。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 以繁榮文藝為目的,以服務藝術為宗旨,以文化創新為重點,落實文化部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承擔文化部組織的或社會舉辦的文藝調演、匯演、展覽等項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國內外文藝演出交流項目的立項及合作實施事項;承擔文化部組織的各類藝術獎項評選、各類藝術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影視藝術作品的策劃、立項、拍攝、製作等工作;國內外藝術家的美術創作、寫生、考察及學術研討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組織舉辦藝術成果的展覽、交流、鑒定、開發、推介、演出活動;開展藝術專業知識普及和藝術專業培訓工作;參與有關藝術品種的搶救、整理和保護工作,以及與文化藝術有關的各類業務工作。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和業務創作人員既有獻身文化藝術事業的執著熱情和良好的文化藝術素養,也具備組織策劃、實施運作的突出能力和豐富經驗。“優勢互補,互利互惠,誠信為本”是我們的合作原則,“與時俱進,打造精品,創新文化”是我們的追求目標。我們願與各界精英、各業同仁精誠合作,共謀發展,為推動文藝事業的繁榮與創新做出更大貢獻。
經文化部批准“中心”設有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等行政職能部門和演出部、影視部、美術部、培訓部、開發部、考級部(考級中心)、數據信息部等七個業務職能機構。
1、負責文藝演出等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2、策劃組織主題性、公益性文藝演出;
3、承辦國內外文藝演出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策劃、組織、實施影視作品的攝製工作;
2、負責藝術作品的搜集、拍攝、利用等工作;
3、負責對藝術作品進行傳播、推廣等工作;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策劃、組織、舉辦美術展覽、學術交流、論壇等工作;
2、策劃、組織美術創作、理論研究、作品推廣等工作;
3、策劃、組織主題性、公益性美術創作、展覽;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制訂文化藝術人才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文化部及社會組織的文化藝術培訓的服務保障工作;
3、承辦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學術研討、交流等活動;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文化藝術成果的展覽展示、對外交流和推介等工作;
2、負責開發文化創意產業以及“網際網路+”、“文化+”相關工作;
3、開展國家課題的申報、管理、實施,負責跨界融合領域的開發與應用等工作;
4、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組織實施社會藝術考級工作;
2、負責社會藝術考級大綱和考級工作標準的制定及教材編寫等工作;
3、負責社會藝術考級教師、考官的選聘、資格認證及考試管理工作;
4、負責社會藝術考級相關培訓、會議、論壇的組織實施及考級成果的推廣、展覽、展示、演出等工作
5、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網路信息的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
2、開展文化藝術大資料庫的搜集、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及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 任:劉占文
副主任:孔蓉、林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