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市教育局
廣漢市教育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提高全市幼兒園入園率,提升辦園水平。
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4.加強維護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制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基礎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並貫徹實施。
(三)優化學校布局調整,努力解決教育資源不足問題,有效降低大班額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四)協調相關部門掌握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及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做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工作,全面落實“兩免一補”;做好教師工資及績效工資的發放。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學校教育經費的檢查。
(五)配合機構編製部門做好教職工編製動態調整及落實工作,按照省定編製及結構要求足額配備教師;指導各校做好教師職務評審、崗位管理、人員聘用、合同簽訂和培養培訓等相關工作。按照公開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推進區域內教師均衡配置。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思想道德素質,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選聘幹部。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確保教師編製、學歷、教師資格、職稱結構等符合相關要求。
(六)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學校管理制度,加強校園綠化、美化、亮化、凈化、文化建設,樹立良好“校風、教風、學風”,提高管理水平。會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確保中小學校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會同財政、物價、紀檢監察部門規範學校收費行為。
(七)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學校依法採取措施“控輟保學”,確保小學、初中的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等各項普及指標達到國家和省上規定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措施,抓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和婦女童等弱勢群體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配合統計部門摸清全市青壯年文盲基數。
(八)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九)負責全市大中專招生和自學考試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書記、局長闕顯鳳同志
職責:負責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計財、審統、基建、招生等工作,分管計劃基建財務科、招生辦、資助中心、信息中心。
副局長李有才同志
職責:負責武裝工作,雙擁工作、國防教育、成人教育,校舍安全,協助局長管理基建工作和計財科、分管電大站、電教館電教技裝政府採購工作。完成黨委交辦任務。
黨委副書記白德科同志
職責:負責黨務、人事、教育宣傳、教育信息、工青婦、局機關內部管理和職業教育工作、房改遺留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教育工會,協助局長管理信息中心。完成黨委交辦任務。
紀委書記張應剛同志
職責: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系統行風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穩定、信訪、政策法規、後勤服務等工作,分管綜合科、安全辦、後勤服務中心,協助局長管理資助中心。完成黨委交辦任務。
副局長黃文健同志
職責: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民辦教育,疾病預防控制與健康教育,中小學德育、師資培訓、精神文明、科技創新等工作,分管教育政工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研培中心、電教館常規業務工作,協助局長管理招生辦。完成黨委交辦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綜合協調教育局重要政務、事務及機關後勤、財務管理工作;擬定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保密、保衛、目標管理、計生、檔案、教育宣傳、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精神文明建設、創衛等管理工作;搜集並編製教育信息、簡報、調研文章;負責教育城域網建設,政務信息公開,黨務工作管理。
(二)教育政工科
職責:綜合協調管理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具體指導協調、組織、督促“9+3”藏區學生工作計劃的實施。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少先隊、共青團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育教學改革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協調學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三)人事科
職責: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教師的選聘工作;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開展相關培訓工作;牽頭做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核、報送工作,做好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工作;指導全市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好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四)計劃基建財務科
職責:統籌管理本級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等經費;負責教育經費預、決算,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財務政策、法規的宣傳並貫徹實施;負責教育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專項審計和統計工作;編製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系統內國有資產使用情況,指導管理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學生、教師生活用房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校(園)危房的檢查、技術鑒定及排危工作;牽頭做好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指導執行教育援建項目。
(五)綜合科
職責:負責紀檢、監察、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的制定並實施;組織檢查法制宣傳和教育行政執法;負責學校穩定、防邪、警校共育等工作的指導;做好信訪工作;開展學校及教職工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加強學校校務公開、民主治校等工作;組織教職工開展文體活動;做好離退休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老校、老協日常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職責:負責區域內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審批;初中畢業證的補辦;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七)安全辦公室
職責: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制定並實施;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督促指導學校安全工作的開展,做好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以及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