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察員,是指英國行政法上主持調査的人。該名稱不能表示實際工作,蘇格蘭稱為報告員,比英國更符合實際。一般由進行調査的內部職員擔任。人選大都取決於調査的性質。部內職員擔任視察員的優點是了解本部政策。獨立的視察員能夠不偏不倚、保持公正。有些案件可能任命兩個視察員,其中一個是技術專家,共同主持調査工作。視察員在調査結束時寫出調查報告。
視察員自己沒有決定的權力,只可以提出建議,通常由部長根據政策做出決定。
政府(特指
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在政府首腦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國防、環境、財政、司法、教育等,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