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幢街道
海幢街道
海幢街位於海珠區西北部,是海珠區舊區委、區政府所在地。轄區總面積1.45平方公里,總戶數2.83萬戶(其中戶籍2.18萬戶,非戶籍0.65萬戶),總人口8.9萬人(其中戶籍6.8萬人,非戶籍2.1萬人)。
2021年6月,海珠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常住人口58394人。
潘鶴雕塑園
海幢街道轄:寺前居委(南華中路寺前街15號)、南華中居委(濱江西192號之三)、溪峽居委(南華中路同福新街9號)、百睦居委(福場路聯珠直街11號)、共和居委(同福中路共和里21號)、塹口居委(同慶路文峰里20號之一)、同福中路寶賢北約1號之四)、宏宇居委(寶崗大道宏宇廣場B座6樓)、仁厚直居委(寶崗大道)、杏壇居委(寶崗大道311號可逸名庭內)、寶玉直居委(同福中路寶應里5號102房)、祈興居委(同福東路祈興里30號101房)、南村居委(同福東路田心坊10號之一)、福仁居委(南華東路福仁直街17號之一)、同慶居委(同慶路低凼巷20號)、蒙聖居委(同福東路元門口47號)、永龍居委(江南大道北永龍坊19號)。
街道黨工委的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發動、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本轄區內順利完成;加強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改進黨員教育管理方式,推進社區黨建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2、領導街道辦事處依法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能;保證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按其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加強黨對武裝、統戰、民族宗教、僑台等工作的領導;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考核、任免和監督工作;發動、指導、協調、組織駐街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參加社區建設、社區管理、社區服務、創建文明城市等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以及各類無主管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黨的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其它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對離職、失業和流動黨員實行屬地管理。
3、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社區居委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辦理居民來信來訪;依法制定和實施轄區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
4、決定本街道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社區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5、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1、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適應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對重要項目、固定資產處置、資金借貸、財政預決算以及較大財政支出等作出決策;依法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居委會的選舉工作,保障居委會的自治權利;協助區政府為居委會的正常辦公提供必要條件。
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殯葬和社會福利工作;組織社區義務工作者隊伍,動員和引導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務;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等工作。
3、協助街道黨工委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依法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受有關職能部門委託,負責流動人員暫住登記、信息收集和報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口普查、基層統計、法制、禁毒、掃黃打非等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經濟聯社的工作,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
4、執行上級政府發布的城市管理的決定、命令、指示;負責轄區內居民區、內街巷的環境衛生和環境整治工作,組織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維護轄區內的城市環境和城市秩序,對各類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告知、勸阻、責令改正;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5、承辦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021年6月,海珠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常住人口583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