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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勝

隆陽區潞江鎮原鎮長

蔡永勝,男,傣族,1979年11月生,大學學歷,1999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隆陽區潞江鎮副鎮長,隆陽區潞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22年1月,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蔡永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簡介


經研究,該同志擬任市高黎貢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工作實績


熟悉農業農村工作。任隆陽區潞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以來,突出抓好香料煙甘蔗、咖啡、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紮實推進潞江商貿中心等項目建設,不斷完善集鎮功能;組織實施好新農村建設試點,積極推進村級活動場所建設;組織編製了潞江鎮旅遊發展規劃及部分景區景點規劃,做好赧滸白龍潭、丙悶榕樹林自然公園等景區深度開發,組織開展潑水節、木棉花節等特色民族活動。

人物事件


2022年1月,據保山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保山市委批准,保山市紀委監委對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蔡永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蔡永勝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騙取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蔡永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紀法觀念,利用職務之便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保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蔡永勝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