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費

征地管理費

征地管理費,依據《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 2014年12月23日) ,自2015年1月1日起征地管理費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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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征地管理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接受用地單位委託,採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徵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