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芳

崑山市玉山鎮第三中心小學校原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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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崑山市玉山鎮第三中心小學校原主辦會計李永芳涉嫌貪污罪一案,由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崑山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后,崑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永芳。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永芳在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利用其負責發放學校教職工工資的職務便利,釆用虛列工資支出的方式,累計騙取單位公款計人民幣15餘萬元,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