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卓
伊斯蘭教對有威望人物的尊稱
和卓(Khwaja),伊斯蘭教對有威望人物的尊稱。中國《元史》《明史》譯作“火者”,清代史籍多譯為“和卓”。又譯“霍加”、“華者”、“華哲”、“虎者”、“和加”、“呼加”、“霍查”等。波斯語音譯,釋義主要指:老爺、先生;長官、官吏;宦官、太監;富人、財主;商人;老師;長者,老人等。該詞原為波斯薩曼王朝的官職稱謂,后演變為對權貴和有身份之人的尊稱。該詞引入維吾爾語是從察合台語開始的,使用歷史很長,已成為維語的基本辭彙。現代維語中該詞釋義為“主人”、“主子”、“東家”、“掌柜”;加bol構成動詞后,有“作主”、“主宰”、“當家”、“稱霸”之意。
在徠突厥語族的維吾爾、烏茲別克等民族中,還用以作複合男名,有時在前,有時在後,例如霍加尼亞孜、艾尼瓦爾霍加。該詞在新疆和中亞地區史料中曾被廣泛運用,凡學者、長者、富有者、顯貴、伊斯蘭教導師等,均用此尊稱。依禪派上層人物、享有特權者、地位顯赫者,亦常以此自稱。
維吾爾語還在“和卓”之後附加單數第一人稱詞尾“木”,成為“和卓木”(霍加木),含有尊敬和親密之意。“和卓”一詞在中亞和新疆的伊斯蘭教用語中一般專指“聖裔”,與阿拉伯語中的“賽義德”(Sayyid)為同義語。伊斯蘭教什葉派崇奉阿里的後代為“賽義德”,即聖裔。“和卓”一詞在中國新疆則成為“喀什噶爾和卓家族”的別稱或特稱,以表明他們即是聖裔。但有不同說法:一說他們是四大正統哈里發的前三位的後裔,其地位不如賽義德;一說他們是阿里的後裔,“是從先知的女兒法蒂瑪追溯下來的”。
大、小和卓是中國西北地區歷史上兩位著名的伊斯蘭教領袖。和卓是波斯語的漢語音譯,意思是“聖裔”,就是專指伊斯蘭教創始者穆罕默德的子孫,後用來稱呼伊斯蘭教學者和大阿訇。
大和徠卓
是指波羅尼都(?一1759年),新疆喀什噶爾人,伊斯蘭教白山派和卓瑪罕木特的長子。
小和卓
指霍集占(?一1759年),伊斯蘭教白山派和卓瑪罕木特的幼子。他們原來被當地的準噶爾統治者囚禁在伊犁,1755清朝政府出兵平定了新疆準噶爾分裂勢力,波羅尼都率領他的弟弟霍集占等30多人投奔清朝軍隊。伊犁平定后,清朝命令他返回南疆,招撫舊部,統領維吾爾民眾,主管伊斯蘭教務。然而,1756年他的弟弟霍集占從伊犁逃回,陰謀發動叛亂。波羅尼都受到鼓動,舉兵反對清朝政府。1758年清朝派兵征討他們,大、小和卓失敗。1759年夏天,他們逃到。巴拉克山(今阿富汗境內),被當地的首領擒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