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帶
綠帶
綠帶亦稱“林帶”。農田、居民點、城鄉間、廠礦周圍以及道路、河流、渠道兩旁的帶狀防護林的總稱。各種防護林常以帶狀出現,以喬灌木混交方式建成。一般分為林帶與副林帶,並相互垂直形成網狀分佈。林帶可起防風固沙、防治污染、改善小氣候和美化環境等作用。它有防風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農田防護林、城鎮防污林等類型。綠帶是綠地系統中的一種類型,是國土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組團之間、城市周圍或相連城市之間設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擴展的綠地開敞空間。
最早把綠帶的概念納入近代城市規劃理論的是英國人E.霍華德。他在“田園城市”模式里,提出用公園、農田等將城市中的公共活動區和住宅區分開,將各個住宅區分開,將母城和衛星城鎮分開。
1938年英國制定《綠帶法》用法律形式保護倫敦和附近各郡城市周圍的大片地區,限制城市用地的膨脹。P.艾伯克龍比於1944年擬定的大倫敦規劃,提出在城市周圍劃定多層綠帶環。
綠帶的概念在隨時代不斷地演變,到現在已經不單獨是綠化帶"Greenspace"而延伸到了綠色結構"Greenstructure"的概念。也就是所有植被覆蓋的空間及基礎設施。同樣的,在近年中綠帶的概念也被納入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歐盟委員會在2004年的‘科學與技術合作項目(COST-Europea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行動計劃11中開展了‘綠色結構計劃案例學習與分析’,這也是綠帶概念的一個延伸,其中包括了15個歐盟國家。
綠帶在限制城市盲目發展、保持城市傳統特點、提供郊外遊憩場所、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和為城市提供農副產品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不少國家把綠帶原則運用於城市規劃以至區域規劃的實踐中。例如荷蘭經濟、文化最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的區域規劃,以大片農業地區為核心,以綠帶穿插於海牙、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幾個城市之間,形成既有分隔、又有便利聯繫的城市群。
進入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戰略必將使人們對城市的“品質”提出更高的要求。運用綠化手段,處理好城市建設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創造城市與自然、建築與人文和諧共生的城市空間環境,已成為高科技時代人們研究的重要議題。當前,我國各大城市正在努力建設園林城市、花園城市、生態城市,然而城市綠化是一項重要指標,其中的道路綠帶是城市綠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綠化的骨架,是行人對城市風貌動態分解的主要方式,直接代表著一個城市的形象。所以,對城市道路綠帶的規劃設計的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為防止城市盲目擴展或與近鄰城市連成一片,在城市四周或在相鄰城市之間設置用以限制城市建設的地帶,這種地帶可以是風景區、林地,也可以是牧場、農田。綠帶是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組成部分。
在有完整綠帶設計的國家中,有關於綠帶的政策主要希望達到以下的目的:
(1)保護自然和亞自然環境;
(2)提高城市地區的空氣質量;
(3)為城市居民提供接觸自然環境的場所,提供為教育和休閑目的服務的機會;
(4)保護某些地方獨有的生態和環境特質,防止這些特質因為城市擴張而喪失。
綠帶設計能給人們提供的好處:
(1)給城市人口提供散步,野營和休閑的娛樂場所;
(2)為野生動植物提供共生的生態網路;
(3)乾淨的空氣和水體;
(4)在城市規劃中提供更好的區域劃分和土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