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餉

練餉

練餉屬於三餉之一。末加派的遼餉﹑剿餉和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遼餉亦稱新餉﹐始征於萬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於遼東的軍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加征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啟時﹐並征及榷關﹑行鹽及其它雜項銀兩。崇禎四年(1631)﹐又把田課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征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稅﹑鹽課及雜項﹐共征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剿餉為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總數兩百八十萬兩﹐主要也征自田土。

練餉


正文


見三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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