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朝的法律之一。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由樞密院、御史台、翰林、國史、集賢院諸宰臣,根據元世祖以來的條格、詔令和斷例加以修正編纂,於至治三年二月完成。這部法典共有2539條,其中斷例717條,條格1151條、詔制94條,令類577條,仿唐、宋律篇目,分為:名例、衛禁、職制、祭令、學規、軍律、戶婚、食貨、大惡、奸非、盜賊、詐偽、訴訟、鬥毆、殺傷、禁令、雜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其主要內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內。

簡介


這是元朝代表性的法典,是元英宗時期編纂成的一部法律集成。《大元通制》是在前邊一些法典的基礎上編纂而成的,如元世祖時期編纂的《至元新格》和元仁宗時期的《風憲宏綱》都是《大元通制》的參考對象。

介紹


《大元通制》總共是二千五百三十九條,分成了三綱一目。三綱是詔制、條格和斷例,一目是別類。在綱目下邊又分出了很多的細目,這和唐宋時期的內容基本相似,具體的內容也繼承了唐宋法律的思想。但在體制上沒有唐宋法律那樣統一的編纂形式,所以《大元通制》嚴格來說還不是一部法典,只是一部具有法典特性的法律集成。其中的“斷例”相當與唐宋律中的“律”,“條格”則相當於“令”、“格”、“式”,“詔制”相當於“編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