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新

債務更新

債務更新又稱為“債務更改”、“債務更替”,是指當事人雙方以成立新債務而使舊債務消滅的法律行為。

債的更新產生如下法律效果:原債因更新而消滅;新債發生。債務更新是以新債消滅舊債的,因此,在舊債消滅時,新債也就發生。

成立條件


債務更新為雙方的法律行為,其成立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有應消滅的有效債務存在。尚未成立或尚未生效的債務,當事人自不得予以更新。可撤銷或附解除權的債務在未被撤銷或解除前,為有效債務,當然可以更新。
2、須有新的債務的發生。在債務更 新中新債務的發生與舊債務的消滅間有因果關係。若無新債務發生,則不成立債務更新。
3、須新債務與舊債務的性質不同。例如,成立一買賣之債以代原租賃之債的,為債務更新。但若新舊債務的給付相同,僅某些條件變更,例如,改變履行地點,改變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標準,則為債的變更,而不為債務更新。
4、須當事人雙方有更新債的合意。債務更新是當事人雙方協議消滅債的行為,因此必須有當事人雙方消滅舊債務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