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信號

鐵路信號的一種

在鐵路眾多的信號中,有一種在施工或維修區段設置的信號牌、信號燈,這就是移動信號。移動信號相對於固定信號而言,是可以根據需要移動,臨時設置的信號。

移動信號是鐵路可根據需要隨時選定線路的某個地點設置或撤除的信號。一般作為施工防護或發生設備及線路故障有礙行車安全時的防護信號。

分類及顯示方式


移動信號分停車信號、減速信號和減速防護地段終端信號。它們的顯示方式如下:
移動信號晝間採用不同形狀或顏色的信號牌;夜間使用裝設在柱上的信號燈。

停車信號

主要設置在線路障礙或施工地點前後,以防止列車駛入防護地點。 晝間——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紅色方牌;夜間——柱上紅色燈光。

減速信號

用於線路故障排除后或施工中以及施工前、后,線路質量低於正常運行速度要求的臨時性慢行地段。
(1)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黃底黑字圓牌,標明列車限制速度。
(2)施工及其限速區段,在減速信號牌外方增設的特殊減速信號牌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黃底黑“T”字圓牌。

減速防護地段終端信號

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綠色圓牌。在單線區段,司機應看線路右側減速信號牌背面的綠色圓牌。
在有1萬t或2萬t(含1.5萬t)貨物列車運行的線路增設的1萬t、2萬t(含1.5萬t)減速防護地段終端信號牌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綠底黑“W”字(1萬t)或黑“L”字(1.5萬t和2萬t)圓牌。
在站內線路上檢查、修理、整備車輛或進行裝卸作業時,應在兩端來車方向的左側鋼軌設置帶有脫軌器的固定或移動信號牌(燈)進行防護,前後兩端的防護距離均應不小於20 m;不足20 m時,應將道岔鎖閉在不能通往該線的位置。
旅客列車在到發線上進行車輛技術作業時,用紅色信號旗(燈)進行防護,可不設脫軌器。紅色信號旗(燈)的設置: 1.機車摘掛相關作業時,在機次一位客車非站台側設置。 2.技術檢查作業時,在機次一位客車前端非站台側和尾部客車後端站台側設置。車輛乘務員單班單人值乘列車,在無客列檢車站進行站折技術檢查作業時,僅在來車端一位客車前端站台側設置。 3.處理車輛故障時,在故障車輛站台側設置。

移動信號機


信號機按設置地點和用途可分為固定信號機和移動信號機。固定信號機有主體信號機(主要有進站信號機、出站信號機、通用信號機、遮斷信號機、進路信號機、調車信號機、防護信號機、駝峰信號機等)、輔助信號機(主要有預告信號機、復示信號機、駝峰復示信號機等)和附加信號機(主要有引導信號機和容許信號機等);移動信號機主要有停車信號機、減速信號機和減速終了信號機等。

鐵路信號


鐵路信號是鐵路信號系統或設備的簡稱。鐵路上為保證行、調車作業安全,提高車站、區間通過能力及列車解編能力,改善作業人員勞動條件的技術設備的總稱。按應用場所不同可分為車站信號控制系統、編組站調車控制系統、區間信號控制系統、行車指揮控制系統及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等。一般包括車站聯鎖、區間閉塞、機車信號、超速防護、調度監督、調度集中、調車場控制及道口信號等設備。由信號系統或設備對乘務人員和行車有關人員發出指示運行條件的命令。按規定的物理特徵和符號給出相關命令,指揮行車和調車的信號,其信號顯示的意義是與行車、調車安全聯繫在一起的,只有在安全條件具備時,即沒有危及行車、調車安全的情況存在時,才給出允許列車或調車車列行進的信號。按技術手段的不同可將鐵路信號分為視覺信號和聽覺信號兩大類。又可細分為晝間信號、夜間信號、晝夜通用信號、固定信號、移動信號、地面信號、機車信號及手信號等不同類別。

相關名詞


禁止信號

禁止信號是禁止列車或調車車列越過設置信號地點的信號。不同的信號機其禁止信號也不同:臂板信號機的紅色主臂板處在水平位置、移動信號的紅色方牌、手信號展開紅色信號旗均為禁止信號;色燈信號機中一般顯示紅色燈光為禁止信號;調車信號機顯示藍燈為禁止信號。列車和調車車列都不容許越過禁止信號。

固定信號

固定信號是鐵路上設置於固定地點用於防護確定線路區段的信號。如各類信號機。泛指也可將表徵設備狀態等設置於固定地點的信號標誌、信號表示器等歸入固定信號類。
固定設置於需要經常防護地段的信號設備。各種信號機均屬固定信號。例如為了防護車站,設於車站入口處,距進站道岔尖軌(順向為警沖標)不少於50m的地點,指示列車可否由區間進入車站的進站信號機;為了防護區間,設於發車線路警沖標內方,指示列車可否由車站進入區間的出站信號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