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門捉賊
關門捉賊
關門捉賊,意義從字面上可以看出,是一種圍困並殲滅敵人、特別是小股敵人的計謀。該計一般都還配合著其他計謀的使用,中國軍事家中,有相當多的人成功地運用過關門捉賊計,而且開、關都非常適時,非常的自如。
關門捉賊
①小敵困之:對弱小或者數量較少的敵人,要設法去困圍(或者說殲滅)他。
②剝,不利有攸往:語出《易經》.剝卦。剝,八卦名。本卦異卦相疊(坤下艮上),上卦為艮為山,下卦為坤為地。意即廣闊無邊的大地在吞沒山,故外名日“剝”。“剝”,落的意思。卦辭:“剝,不利有往”意為:剝卦說,有所往則不利。
關門捉賊
古人按語說:捉賊而必關門,非恐其逸也,恐其逸而為他人所得也;且逸者不可復追,恐其誘也。賊者,奇兵也,游兵也,所以勞我者也。吳子曰:“今使一死賊,伏於礦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人投命,足懼千夫。”追賊者,賊有脫逃之機,勢必死斗;若斷其去路,則成擒矣。故小敵必困之,不能,則放之可也。
關門捉賊
兵書《吳子》中特彆強調不可輕易追逐逃敵。他打了一個比方,一個亡命之徒隱藏在曠野里,你派一千個人去捉他,也會十分困難,這是為什麼呢?主要是怕對方突然襲擊而損害自己。所以說,一個人只要是玩命不怕死,就會讓一千個人害怕。根據這個道理推測,敵軍如能脫逃,勢必拚命戰鬥,如果截斷他的去路,敵軍就易於殲滅了。所以,對弱敵必須圍而殲之,如果不能圍殲,暫時放它逃走也未嘗不可,千萬不可輕易追擊。
《關門捉賊》選自《三十六計》
《三十六計》或稱“三十六策”,是指中國古代三十六個兵法策略,語源於南北朝,成書於明清。它是根據我國古代卓越的軍事思想和豐富的鬥爭經驗總結而成的兵書,是中華民族悠久文化遺產之一。
“三十六計”一語,先於著書之年,語源可考自南朝宋將檀道濟(?—公元436年),據《南齊書·王敬則傳》:“檀公三十六策,走為上計,汝父子唯應走耳。”意為敗局已定,無可挽回,唯有退卻,方是上策。此語後人賡相沿用,宋代惠洪《冷齋夜話》:“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及明末清初,引用此語的人更多。於是有心人採集群書,編撰成《三十六計》。但此書為何時何人所撰已難確考。
原書按計名排列,共分六套,即勝戰計、敵戰計、攻戰計、混戰計、並戰計、敗戰計。前三套是處於優勢所用之計,后三套是處於劣勢所用之計。每套各包含六計,總共三十六計。其中每計名稱后的解說,均系依據《易經》中的陰陽變化之理及古代兵家剛柔、奇正、攻防、彼己、虛實、主客等對立關係相互轉化的思想推演而成,含有樸素的軍事辯證法的因素。解說后的按語,多引證宋代以前的戰例和孫武、吳起、尉繚子等兵家的精闢語句。全書還有總說和跋。
三十六計是我國古代兵家計謀的總結和軍事謀略學的寶貴遺產,為便於人們熟記這三十六條妙計,有位學者在三十六計中每取一字,依序組成一首詩:金玉檀公策,藉以擒劫賊,魚蛇海間笑,羊虎桃桑隔,樹暗走痴故,釜空苦遠客,屋樑有美屍,擊魏連伐虢。
關門捉賊
戰國後期,秦國攻打趙國。秦軍在長平(今山西高平北)受阻。長平守將是趙國名將廉頗,他見秦軍勢力強大,不能硬拼,便命令部隊堅壁固守,不與秦軍交戰。兩軍相持四個多月,秦軍仍拿不下飯長平。秦王採納了范雎的建議,用離間法讓趙王懷疑廉頗,趙王中計,調回廉頗,派趙括為將到長平與秦軍作戰。趙括到長平后,完全改變了廉頗堅守不戰的策略,主張與秦軍對面決戰。秦將白起故意讓趙括嘗到一點甜頭,使趙括的軍隊取得了幾次小勝。趙括果然得意忘形,派人到秦營下戰書。這下正中白起的下懷。他分兵幾路,指揮形成對趙括軍的包圍圈。第二天,趙括親率四十萬大軍,來與秦兵決戰。秦軍與趙軍幾次交戰,都打輸了。趙括志得意滿,哪裡知道敵人用的是誘敵之計。他率領大軍追趕被打敗了的秦軍,一直追到秦壁。秦軍堅守不出,趙括一連數日也攻克不了,只得退兵。這時突然得到消息:自己的后營已被秦軍攻佔,糧道也被秦軍截斷。秦軍已把趙軍全部包圍起未。一連四十六天,趙軍絕糧,士兵殺人相食,趙括只得拚命突圍。白起已嚴密部署,多次擊退企圖突圍的趙軍,最後,趙括中箭身亡,趙軍大亂。可惜四十萬大軍都被秦軍殺戮。這個趙括,就是會“紙上談兵”,在真正的戰場上,一下子就中了敵軍“關門捉賊”之計,損失四十萬大軍,使趙國從此一蹶不振。
關門捉賊與借刀殺人或上屋抽梯一樣都屬於中國那類其含義直截了當、從字面就可以理解,沒有詩意,也無相關典故的計謀。構成該計的兩個行為,被按照次序極為簡潔地描述出來:首先關上門,然後再抓住入侵者。下面這則從西方報紙上摘錄下來的例子也可闡明該計:“星期五夜裡,埃格利紹附近的一位居民表現得十分冷靜,成功地將一名闖入其地下室的盜竊者鎖了起來,警察沒費多大力氣便將其抓獲。”(《新蘇黎世報》,1987.10.31,第11版)。該計的行動方式正好與第十六計“欲擒故縱”相反,但町與其相組合。
關門捉賊中的“賊”多指事實上的賊人,而“關門”卻時常被轉義理解為在野外進行的包圍。
關門捉賊是緊接著金蟬脫殼的。金蟬脫殼注重的是脫逃和暗中逃遁,而關門捉賊與此相反,不是脫逃,而是使脫逃成為不可能。如果金蟬脫殼是在危急關頭、陷入敵手、形勢極端不利的情況下施用的計謀,那麼關門捉賊卻適合於為具有優勢、處於強勢的人所採用。
關門捉賊屬機靈計。要麼利用敵人的弱小和孤立,要麼利用它自動闖入我方領地的情況,要麼發揮自己的優勢,切斷敵人所有的後路並置之於死地。
倘若缺少其中一個條件,對敵人進行封鎖就有可能對自己不利。蜀國丞相諸葛亮(181—234)就曾因此而失敗。234年,他遠離國門,面臨嚴重的補給困難,將退守河岸邊的敵軍將領司馬懿(179…251)圍困長達100天。長時間的封鎖,最終並不是司馬懿消耗殆盡,而是諸葛亮自己
依據出現於16世紀至i7世紀的《三十六計》一書,“賊”在軍事上是指奇兵,即使用偷襲戰術的部隊和游兵,或在一方領地上出沒無常、機動靈活、流動作戰的敵軍小部隊、游擊隊等等。其特點是人數較少、行蹤迅速難測、詭計多端、能造成很大的破壞性。這種敵人,要儘可能迅速地消滅他們,並聽從《孫子兵法》的忠告:“十則圍之”;這樣的敵人如同“網中之魚”,可以“瓮中捉鱉”。
作為政治家和軍事統帥的曹操(155-220),百忙之中還抽出時間對《孫子兵法》進行闡述。按他的解釋,“十則圍之”不能單純從數字上來理解,而是要從指揮者的角度,對敵我雙方統帥的指揮能力、武器裝備、戰鬥能力以及天時地利等各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如果具備相當的優勢,而且勝券在握,用關門捉賊也可來圍殲敵軍主力部隊。
要避免的情況是“狗急跳牆”,或者說是“逼到牆角的貓會變成老虎”(亞歷山大。勒伯特將軍:《時代周刊》,蘇黎世,1996.10.24,第2版),不能把關起來的“賊”逼急了。關於這點,可參照公元前4世紀軍事論文《尉繚子》里提到的那位揮舞著刀劍的蠻漢:“一賊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一個亡命之徒,持劍在街市上殺人,眾人沒有不躲避他的。我認為這並不是由於這個人特別勇敢而眾人都無能。為什麼呢?因為抱必死決心的人和貪生怕死的人,本來是不相同的。)
包圍圈必定是沖不破的,“關起來的門”應是打不開的,“鎖起來的屋子”應是沒有漏洞和薄弱環節的。必須要在敵人還沒有想到要決一死戰,成為亡命之徒時,去戰勝他。
對勢均力敵的敵人不應去包圍,因為這會有“引狼入室”的危險,會把房子里所有的東西打得粉碎。對勢均力敵的敵人來說第十六計更適用一些。然而,也可以為圍殲敵人而創造有利條件,即採取分散敵人的辦法,然後集中自己的有生力量,獲得優勢之後對敵人進行各個擊破。
不給被包圍的敵人採取任何計謀的町能性,要把敵人置於明處,而我方則盡量躲在暗處。就像貝托爾特.布萊希特《三分錢》歌劇中的台詞:“只看到明處的人,而看不到暗處的人。”
即使給敵人一定的活動餘地,也必須是在特定範圍內。像老子說的那樣:“天網恢恢,疏而不失”(《道德經》,73章)。按照這句話的精神實質也許可以貫徹《孫子兵法》中“圍地則謀”的意圖,而給被圍困的敵人讓開似乎可以逃脫之路,以達到第十一九計中瓦解其氣勢的效果。讓敵人感到自己有救.“示以生路,令無必死之心”(杜牧)。然而,必須注意的是,不能讓敵人真的逃脫,也要避免像《吳子》(後人認為是吳起[前?--前3811所著)中所描述的情況出現:“今使一死賊伏於曠野,幹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
封鎖敵人,既可以直接進行,也可以通過間接途徑。為了達到間接封鎖的目的,要全面掌握敵人所處的真實情況。任何可能的藏身之處都不能放過,並要切斷敵人與外部世界的信息渠道和物資補給。盡量破壞敵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機會,使其無論在時間還是空間上都無法採取任何行動。
關門捉賊
倘若公開大聲關門,被關起來的賊因此有可能在心理上產生動搖,恐懼加大,很可能就會束手就擒。倘若悄悄地關上門,可以避免突然反抗的危險。只要賊誤以為門還是開著的,並確信他還有逃脫的可能,就會阻礙他產生不顧一切反抗的意志。關門捉賊的目的是抓賊。枝孫子兵法》曰:“五則攻之。”如果我方很強,只要敵人因門被鎖住而驚惶失措,無法振作起來採取什麼反抗措施,就可以捕獲他。也可以讓賊四處碰壁,用這種辦法使其疲勞,然後抓住他。在軍事衝突中,實施長久包圍的另一個動機可能是:有意等到與外界失去聯繫的敵人發生混亂,以便輕易戰勝他。若被圍困的敵人如困獸猶鬥,可以另想辦法誘敵上鉤,以便不費多大力氣就能抓住他。“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這是大將班超於公元73年在一次大膽的夜間偷襲前所說的名言,后發展成為成語,其意為:有的時候,尤其是在軍事衝突中,人們不能迴避直搗敵“巢”。若不是立即進行大膽奇襲,就應當遵循《圍棋十訣》中的第二個秘訣:“人界宜緩!”
如果有必要的話,應該藉助信息計(如反客為主)了解敵情,對敵方領地進行探測,以防危險。準備好一條退路是絕對必要的,如果我方被包圍,敵人突然打開一條可以撤退的通道,作為被圍部隊的指揮就應當阻斷這一可能的逃路,以保證部隊拚死作戰。這是杜牧在註釋《孫子兵法》時提出的建議。
關門捉賊與上屋抽梯都是切斷敵人後路之計。與上屋抽梯不同的是,關門捉賊是阻斷敵人周圍所有的後路。關門捉賊中的敵人自願進入“虎口”,而上屋抽梯中的敵人要被誘進虎口。實施關門捉賊是為了使敵人束手就擒。用上屋抽梯是為了引誘敵人採取某種措施,而不一定是讓其投降。關門捉賊是在自己佔據優勢時使用,而上屋抽梯完全可以在一般情況下使用。
在中國某些智謀書中,將誘敵鑽進事先設好的口袋,也歸入了關門捉賊。嚴格地說,這種做法是關門捉賊與上屋抽梯的結合。
1.袁紹圍攻公孫瓚
關門捉賊
袁紹一怒之下,動用全部兵力加緊圍攻。公孫瓚見情況不妙,急忙派兒子殺出重圍,去搬求救兵去了。後來,公孫瓚的救兵來到,他派人送信約定:以舉火為號,然後內外夾擊袁紹。誰知,送信的人一出城就被袁紹的部下抓獲,得知公孫瓚的計謀,袁紹便將計就計:按其約定時間舉火,公孫瓚果然中計,領兵出城接應救兵,卻遭到袁紹布下的軍士伏擊,大敗而逃回城裡。袁紹乘勝在城牆外挖地道,直達守城的中央。等一切準備充分,袁紹一聲令下,大批袁軍彷彿從天而降,對公孫瓚的軍隊發起猛烈的攻擊,公孫瓚精心設計的防備傾刻瓦解。公孫瓚見敗局已定,殺死自己的家眷后,自盡而亡。
2.狹窄海峽中的大艦隊
公元前480年,雅典與前來進攻的波斯人之間進行決戰。可以想象,佔有絕對優勢的波斯人打算在開闊的海面:包圍雅典海軍艦隊,並將具消滅。這樣,按照雅典統帥地米斯托克利(十hemis10月kles)的計劃,希臘人必須竭盡全力使海戰在薩拉米斯與阿提卡海岸之間的狹窄通道單進行,以使強大的波斯海軍無法充分施展,問題在於如何誘使波斯人占那裡作戰。
希臘入把艦隊都集中到狹窄的薩拉米斯海道,但很快他們就顧慮重重。因為他們遠離自己的航道,靠近優勢的敵人,在某種程度上叮以說是背水一戰。如果波斯人將島兩邊的通道堵住。整個希臘艦隊就落入陷阱。儲備是:有限的,希臘人遭到包圍,也沒有希望得到援助,悶為外面只有少數幾艘希臘戰艦。這吋不斷有新的呵怕的消息傳來:如阿提卡被.虧.雅典的高築堡壘被燒毀。一些:希臘船隻已經駛離。希臘艦隊中要求撤離的呼聲越來越高。幾天之後,作戰會議的多數成員便作出決定:撤離薩拉米斯海道。地米斯托克利的意見遭到否決。然而他胸有成竹。他秘密派使者去見波斯國王澤爾士(Xerxes,約前519--前465)。按希羅多德(Iterodot)的記述,使者向波斯國王轉達:“在其他希臘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希臘統帥派我到你們這堅來,因為他站在陛下這邊,兩同交戰.他更希望你們得勝。他讓我告訴你們,希臘人充滿恐懼,只想逃跑。你們只要不讓他們跑掉,就能獲得最大的成功。再說他們內部不團結,無力對你們進行抵抗……”使者轉達完之後,就立即離去。“這一汁澡基本上是有充分依據的。”慕尼黑大學教授丸里斯蒂安.邁埃爾在他的作品《雅典》世界史的一個新開端中寫道。他所說的這一一沒有共體命名的訃謀,實際是第七計“無中生有”和第十三汁“打草驚蛇”兩計的結合。澤爾士認為這個消息可信,尤其是因為它符合他的意圖。因為他急於取得迅速而驚人的勝利。他不懷疑他會取勝。
看來澤爾士並不謹慎小心。面對勢力強大的我,希臘人能奈我何?而對即將到來的波斯人的襲擊,希臘人已早有防備。凌晨,波斯人與準備好作戰的希臘艦隊相遇。從某種程度上說,希臘人是“以逸待勞”(第四計),因波斯人整夜都坐在戰艦的甲板上向部署的前線陣地進發。
當波斯艦隊在吶喊聲中開過來時,希臘人仍然猶豫不定。這時第一艘希臘戰艦與波斯艦艇相遇。其他戰艦也都陸續投入了戰鬥。誰都不清楚,海戰具體戰況如何。也許是希臘人的戰艦厲害,也許其部署也比較合理。“由於波斯艦隊排列太緊,它們顯然不斷相互妨礙。”克里斯蒂安.邁埃爾寫道。相對於陷入混亂的波斯人,希臘人則顯得比較井井有條。他們藉助艦艏撞角擊中許多波斯艦艇,希臘士兵隨之衝上甲板。波斯人丟掉了許多戰艦和一大部分軍隊,特別是因為許多人不會游泳。希臘人毫不留情地將落入水中的波斯人打死。在9月那個日期不詳的夜晚,希臘人成為薩拉米斯海戰的獲勝者已是確信無疑的了。
對地米斯托克利把波斯人誘人薩拉米斯狹道這一計劃,克里斯蒂安.邁埃爾說成是“一個機敏的計劃,一個打破所有傳統思維和想象的聞所未聞的戰略,而它總體上要求大多數參與者對看起來好像是顯而易見的事要持有遠見”。他用這句話對計謀的特徵作了比較正確的評述,但對地米斯托克利不同尋常的作戰計劃卻沒有用計謀這個詞。只有在說明地米斯托克利讓人向波斯國王傳遞秘密消息時,兩次用了這個詞。當然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甚至可以說“粗淺”的計謀。但也許計謀就得是這樣粗淺,才能為歐洲人所發現。縱觀三十六計,地米斯托克利選擇薩拉米斯狹窄海道作為海戰戰場,可以相當明確地歸人第二十二計,這樣看來,本計在早期歐洲歷史上曾發揮過決定性的作用。
3.俞大猷獻計殲倭寇
明嘉靖三十三年,倭寇組織2萬多名武士,屯集松江拓林,在中國沿海一帶肆意進行騷擾活動。倭寇選拓林屯兵是精心選定的。拓林臨水,地勢險要,舟楫戰船進出方便,進兵陸路四通八達。
明世宗聞報,遂派右都御史張經赴沿海剿除倭寇。蘇松副總兵俞大猷向張經建議說:“倭寇勢眾,且佔據有利地形。若強攻,倭寇必然乘船入海而逃。況且我軍新集,恐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採取‘關門捉賊’之良策。先派兵守住倭寇的必經之路,再密令一支隊伍插入敵後,斷絕水路。倭寇入圈套后,我們前後夾擊,勢必破敵。”俞大猷的建議,深受張經的讚賞,遂命令俞大猷、鄒繼芳、湯克寬分兵三路,把守金山衛、閔港、乍浦,暫時按兵不動,又檄令永順、保靖兩軍聯合圍剿。
永順軍和保靖軍按時到達,一聲炮響,各路軍馬爭相殺敵。俞大猷一馬當先,所向披靡。明軍圍倭寇於江涇,斬殺2000倭寇,剩下的倭寇四散逃命。
4.三河大捷
天京事變之後,太平天國元氣大傷,一時處於低潮。清軍趁此千載難逢之機發動反攻。1858年,曾國藩湘軍主力李續賓部在攻佔九江之後,又乘勝攻下太湖、桐城、舒城等地,其前鋒直抵三河鎮。三河鎮是通往當時安徽省會廬州的咽喉所在,一旦失守,廬州將難以保全。
因此,太平天國若想在安徽立足,就要死保三河鎮。太平天國青年將領陳玉成接到三河鎮告急的文書,便率本部人馬星夜趕往三河。在緊張的行軍途中,他醞釀出一個關門捉賊的作戰計劃。陳玉成率軍首先包抄清軍的後路,同時又命令廬州守將吳如孝會合捻軍南下,切斷李續賓部與舒城清軍的聯繫。此時李秀成奉洪秀全之命率兵前來作為後援。太平軍這番部署調動,形成了對湘軍的包圍態勢,使李續賓部成為瓮中之鱉。湘軍來到三河鎮後接連攻佔了太平軍憑河而築的九座磚壘,氣焰十分囂張。11月14日,陳玉成、李秀成開始夾攻李續賓的大營,雙方展開激戰。次日李續賓組織反擊,一度衝破陳玉成的營壘。不料,當時大霧漫起,咫尺難辨,李續賓部如同隱入迷魂陣之中,不多時便被太平軍全殲。陳、李合兵一處,全力攻打湘軍陣門,三河守將吳定規也率軍從城內殺出,把湘軍團團包圍。整個戰線綿延二三十里,硝煙瀰漫,殺聲震天。湘軍連失七座大營,被殺得潰不成軍,終於敗北。在這場戰鬥中,太平軍殲滅湘軍6000餘人,擊斃了包括曾國藩之弟曾國華在內的文武官員400人。李續賓走投無路,自縊而亡。曾國藩接到噩耗后,大受震驚,沮喪地說:“三河之敗,殲我湘人殆近六千,大局頓壞,而吾邑士氣亦為不揚。”相反,三河大捷使走下坡路的太平軍重振軍威。接著,陳玉成、李秀成乘勝追擊殘敵,再克舒城、桐城、太湖,解除安慶之圍,扭轉了太平軍在皖北的被動局面。
5.黃巢主動放棄長安城
公元880年,黃巢率領起義軍攻克唐朝都城長安。唐僖宗倉皇逃到四川成都,糾集殘部,並請沙陀李克用出兵攻打黃巢的起義軍。第二年,唐軍部署已完成,出兵企圖收復長安。鳳翔一戰,義軍將領尚讓中敵埋伏之計,被唐軍擊敗。這時,唐軍聲勢浩大,乘勝進兵,直逼長安。黃巢見形勢危急,召眾將商議對策。眾將分析了敵眾我寡的形勢,認為不宜硬拼。黃巢當即決定:部隊全部退出長安,往東開拔。
唐朝大軍抵達長安,不見黃巢迎戰,好生奇怪。先鋒程宗楚下令攻城,氣勢洶洶地殺進長安城內,才發現黃巢的部隊已全部撤走。唐軍毫不費力地佔領了長安,眾將欣喜若狂,縱容士兵搶劫百姓財物。士兵們見起義軍敗退,紀律鬆弛,成天三五成群地騷擾百姓。長安城內一片混亂。唐軍將領也被勝利沖昏了頭腦,成天飲酒作樂,歡慶勝利。
黃巢派人打聽到城中情況,高興地說:敵人已入瓮中。當天半夜時分,急令部隊迅速回師長安。唐軍沉浸在勝利的喜悅中呼呼大睡。突然,神兵天降,起義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衝進長安城內,只殺得毫無戒備的唐軍屍橫遍地。程宗楚從夢中醒來,只見起義軍已衝殺進城,唐軍大亂,無法指揮,最後他在亂軍中被殺。黃巢用“關門捉賊”之計,重新佔據長安。
6.沙俄被困雅克薩
雅克薩是中國黑龍江省的一座小城,被沙俄軍隊無理侵佔。為了收復失地,康熙皇帝在平定“三藩”之亂、光復台灣之後,組織了兩次雅克薩之戰,沉重地打擊了沙俄的侵略野心,捍衛了國家領土主權。
清軍在第一次雅克薩戰役後主動撤出雅克薩。沙俄不甘心失敗,又派托爾布津率領700人的俄軍捲土重來。俄軍再占雅克薩,康熙決定再次出兵。1686年,清軍出動數千人,在薩布索將軍的帶領下開往雅克薩。
清軍依靠兵力眾多的優勢,包圍了雅克薩,向托爾布津發出撤走的最後通諜。托爾布津認為自己武器裝備精良,不僅不撤,反而向清軍開火。雙方打了四天四夜,托爾布津被炸死,俄軍損失100多人。
但是,俄軍仗著工事堅固,火藥充足,仍然負隅頑抗。為了避免傷亡,清軍指揮官下令停止強攻,決定用關門捉賊的戰術對付敵人。清軍在雅克薩城外挖了壕溝,切斷了雅克薩與外界的聯繫。不久,城內的水和糧食嚴重不足,飢餓時刻威脅著俄軍的生存,傷病員一批批死去,到了年底,城中剩下的俄軍只有150多人。沙俄政府派出使節乞求解除雅克薩之圍,表示願意進行和平談判。1689年,中俄兩國經過長期的討價還價簽訂了著名的《尼布楚條約》。
7.賴文光痛殲清兵
1864年7月,太平天國首都天京陷落後,以遵王賴文光為首的太平軍余部與張宗禹、任化邦領導的捻軍聯合,捻軍實行太平軍的兵制和紀律。從此,捻軍擺脫了過去那種分散游擊的狀態,有了統一的集體領導,並且減少了步兵,增加了騎兵,戰鬥力較以前大大增強。
清廷對於捻軍這支東突西進的反清力量十分頭痛,於是調僧格林沁郡王率蒙古騎兵前去追剿。1864年12月的鄧州之戰,僧格林沁的軍隊幾乎全軍覆沒。清廷又調集重兵給僧格林沁,捻軍採取避實就虛的戰略進軍山東。僧格林沁認為捻軍東走山東是因為糧草匱乏的緣故,便下決心窮追不捨,企圖一戰而勝。
捻軍牽著僧格林沁的軍隊在魯西南迴旋奔逐了三四千里,使僧軍食宿無常,疲憊至極,有許多士兵勞累而死,就連長於騎術的僧格林沁本人也難以駕馭戰馬了。1865年5月18日,捻軍預先將主力埋伏在山東曹州西北的大柳樹林中,又以小股騎兵與僧格林沁主力遭遇后佯裝敗退來到大柳樹林。僧格林沁違背孫子兵法關於“敵人奔北,必審真偽”的用兵原則,輕易進入捻軍的伏擊圈。僧格林沁幾次率軍突圍皆被擊退。結果,僧格林沁戰死,他的馬隊6000餘人被殲。
在這裡,捻軍利用擅於進行流動作戰的長處,與敵人巧妙周旋,疲敵勞敵,然後詐敗誘敵,關門捉賊,終於反弱為強。
●外貿公司據理拒賠
1980年春,荷蘭鹿特丹代理商向中國某省出口公司訂購冷凍家禽15噸,規格是去頭、去毛和內臟,總計16.5萬西德馬克。按國際貿易規定,雙方在合同書中明確了索賠條款:
中方售出貨物均以離岸品質、數量、重量為交貨依據。貨物在運輸途中,如有品質、數量、重量發生損壞或丟失,概由荷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港后,荷方對品質、數量和重量如有異議,並經核實與證明系在裝運前發生者,應於到貨20天內向中方提出索賠。逾期中方不再受理。一切爭議若不能協商解決,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此後,鹿特丹代理商開來信用證,中方出口公司立即辦理裝運,並提交全套單據,其中有中國商檢局出具“本產品加工及冷凍良好,完全適合人類食用”的產品質量檢驗證書。不料貨物抵達目的港,鹿特丹代理商發來急電:“到貨有魚腥味”,並來信說明:
“貨物到達目的港時品質、包裝均系良好,經驗關放行後向客戶發售,但所有客戶嚴重抱怨食品帶有魚腥氣味,其所在地衛生局認為不適合人類食用,禁止出售。我認為,物質在冷凍條件下是沒有氣味的,也不存在運輸途中遭受污染的跡象,不能向航運或保險公司索賠。但解凍融化后出現這種疵病,可以推斷家禽系用魚粉飼養,並且一直到屠宰前為止。”
鹿特丹代理商接著寄來當地一所大學實驗室的化驗報告,證實家禽因餵養魚粉而有腥味。他建議中方派人到實地復驗,還稱“因客戶皆要求退貨、賠償全部損失,所以即使折扣出售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他最後希望中方按客戶要求給予友好解決,否則提交仲裁——“有損中方公司的聲譽。”
顯然,一場索賠糾紛已在所難免。中方出口公司沉著應戰,首先弄清在國際貿易中索賠的主要依據,仲裁機構受理索賠的基本前提。按國際商務規則和貿易慣例,索賠的依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它也是理賠的基本前提。中方與鹿特丹代理商簽約時,雙方沒有規定根據何種法律,那麼在涉及到法律問題時就要遵守平等互利原則。而現有的合同平等自願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它就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主要和唯一依據,同時可作為仲裁機構理賠時公平合理排解爭議的基本前提。就本案而言,合同中並沒有對家禽含魚腥味作出限制,對方在開來的信用證中也沒有對魚腥味附加規定,若依據合同確定責任、分清是非,則可以使對方陷入被動。於是我出口公司復照鹿特丹代理商,乾脆利落地關上了索賠的協商之門:“我方按合同規定交貨,並提供了‘適合人類食用’的品質檢驗證書,故不能同意索賠。”
鹿特丹商人既不能推翻“以合同為依據”普遍原則,又不能在合同中找到把柄,只能在“不準銷售”上尋求突圍之路。他在來信中稱:“去年我公司從其他國家進口這種食品2500噸,為發展與中國的貿易,今年開始訂購你公司產品。做生意不是開玩笑,不能因出售有缺陷的產品而違法,冒坐牢的風險,就我所知,不準銷售有腥味的家禽在歐洲共同體各國都適用。我不相信你公司會長期出售有腥味的家禽,更不相信這種有缺陷的食品能賣給歐洲其他國家。因此,我不能接受這批貨物,為保持雙方業務關係,我可以同意調換新貨,但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你公司承擔。冷藏昂貴,費用不斷增加,望迅速答覆。”代理商發出此信之後,還與我駐荷蘭商務參贊處交涉,不斷催促,頻施壓力。
中方出口公司經多次研究認為,據理可不必承擔責任,但對方在當地出售可能確有困難,為友好地解決此案,決定在表示拒賠的同時,介紹一瑞士客商,建議對方與之聯繫轉售。鹿特丹商人接到我方建議后,一面同意轉售辦法,一面以“不適合人類食用”為由要求我方賠償損失8萬馬克。這說明他不打算用友好方式解決問題,想用無理糾纏獲得額外收益。
“有理不讓人”固然不是貿易往來的謙和之道,但也不能忘記對理屈而又糾纏不休者應該“不利有攸住,剝。”中方出口公司認真研究了魚腥味與國際間對“適用商銷品質”的通常解釋是否抵觸。適用商銷品質指貨物要符合常用目的和買方的特殊目的。本合同並未訂明家禽的使用目的,但買方曾默示其目的在於“供人類食用”,而魚腥味並不影響人類食用,瑞士客商樂意接受即是證明。由此可以肯定,我方貨物是完全符合商銷品質的,不必承擔此責任。再有,中國商檢局的“完全適合人類食用”的證書是有效的官方證明文件,而對方提供的化驗報告不屬於“有資格的公證人”簽發的文書,不具備法律上的反證效用。鹿特丹代理商沒有再提出付諸仲裁也表明了心虛。基於此,中方複信申明嚴正態度:
“必須再次指出,我方不能接受你的退貨要求,也沒有義務承擔你經營損失,因為我方所裝貨物符合合同規定,適合人類食用,有中國商檢局證書為憑。鑒於你聲稱銷售有困難,出於好意為你介紹瑞士客戶,而你竟提出賠償銷售損失和費用,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而也是不可能接受的。”
“至於貨物中有一部分帶有魚腥味,這是國際市場也是我方供貨的通常品質。我們供給你的貨物與供給其他客商的貨物品質是相同的。其他客商認為品質良好,銷量逐年增加,更沒有因帶有魚腥味而稱‘不適合人類食用’,因此我們按合同規定供貨是無可指責的。”
“你方在到貨之後突然對魚腥味提出異議,顯然不符合公認的國際貿易慣例。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要受其條款的約束,任何一方都無權超越合同的規定,不能單方提出要求約束另一方。為此再次明確告訴你方,不能接受你方的索賠,也不同意你方提出退款和償付損失的要求。從你方自身利益考慮,建議你方火速為該批貨物自尋出路。”
退路皆被堵死,借口全被駁去,鹿特丹代理商除如數接收貨物,撤回索賠之外別無選擇。中方為維護雙方的貿易交往,在後續的生意中給了他4000馬克的優惠,也促使本案不了了之。
本案發生之後,對弱手使用“關門捉賊”的計謀,確實行之有效。但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了解各國消費者的不同愛好與習慣,摸清各國對產品品質的要求,力爭適銷對路,則既可使中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又能避免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這也是在用此計之後應當予以總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