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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東

原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

劉向東,男,漢族,1955年生,河北平山人,中共黨員,1970年參加工作,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山西省第十屆省委委員、省委巡視組組長。

2015年12月9日,涉嫌受賄罪,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山西大學中文系畢業后曾在山西電視台、山西廣播電台當過編輯、記者;
1985—1988年,太原市第一商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88—1991年,太原市天龍大廈總經理、黨委書記;
1991—1994年,山西省外貿廳副廳長;
1994—1997年,山西省忻州行署副專員;
1997—2000年,山西省貿易廳副廳長;
2000—2006年,山西省供銷社理事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年3月—2009年5月,山西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5月—2013年3月,山西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3年7月,劉向東離開山西省環保廳,出任省委巡視組一組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03月19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向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3日,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第十屆省委委員、省委巡視組原組長劉向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向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轉移、隱匿大量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巡視紀律,泄露巡視工作秘密。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職務調整拉票賄選,搞非組織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房產、股權等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劉向東身為省委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山西省委全委會時予以追認。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第十屆省委原委員、省委巡視組原組長劉向東(正廳級)決定逮捕。

人物榮譽


2008年10月29日,獲全球公益慈善聯盟金質勳章。劉向東因在山西環境質量改善事業中所作出的傑出貢獻而榮獲全球公益慈善聯盟金質勳章,成為大陸首位獲此殊榮的中國人。
2008年12月16日,獲第五屆中華寶鋼環境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