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項目融資
國際項目融資
國際項目融資是貸款人主要依靠項目經營而產生的現金流量來收回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不是只注重項目主辦人資信的融資。它主要用於大型的、資本密集的開發建設項目,如能源、交通等工程項目。對勘探開發項目而言,首先必須獲得東道國政府頒發的特許協議。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方式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傳統的融資方式是貸款銀行向借款人貸款,借款人將這筆借入資金投資於某個工程項目的建設,以後由借款人負責還款。因此,貸款人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資信情況,他的償債能力,而不是他所經營項目的成敗做出貸款決策。項目融資則不同。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為該項目的籌資和經營專門成立一家公司,稱為項目實體。由這家公司出面向貸款銀行籌措資金,將來由它用該項目的經營收益來償還貸款。基本上有兩種:無追索權項目融資; 有追索權項目融資。項目融資的風險有以下幾種:集資風險、完工風險、資源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匯率風險和政治風險。為了避免風險,貸款銀行可採取規定償債能力係數、取得物權擔保和提供第三方擔保等措施。
⑴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
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⑵風險分擔。
⑶追索權受到限制。
⑷項目融資結構複雜、金額大、周期長、風險大,所
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是比較多的。
國際項目融資的資金主要有如下來源
(1)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國際項目融資的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2)非銀行金融機構.
(3)國際金融機構。
(4)各國政府出口信貸機構。
(5)公共機構貸款者。
(6)項目主辦人的貸款和預付款。
(7)金融租賃公司。
1.BOT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一經營一轉讓方式。是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一般為國際財團),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后將項目所有權移交政府。實質上,BOT融資方式是政府與承包商合作經營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特殊運作模式。在我國又叫“特許權融資方式”。
2.國際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是金融租賃,是指當項目單位需要添置技術設備而又缺乏資金時,由出租人代其購進或租進所需設備,然後再出租給項目單位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總額相當於設備價款、貸款利息、手續費的總和。租賃期滿時,項目單位即承租人以象徵性付款取得設備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於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