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明、清各縣儒學置教諭,掌教誨縣學生員。
儒學教諭是縣學的教授。相當於教委主任有時是縣學校長。儒學,始於兩漢,興於
隋唐,盛於元明清,是中國封建社會官學的基本形式。授課以孔孟學說為主,稱為儒學,分府、廳、州、縣四級,供生員讀書,多系官辦。
教諭是 學官名。宋代除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置教授傳授學業外,各路的州、縣學均置教 學官名。宋代於京師所設小學和武學中始置教諭。元、明清縣學皆置教諭,掌
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
明史。職官志四》:“儒學。府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