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

概念

超我,拼音為chāo wǒ。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則支配,屬於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在弗洛伊德的學說中,超我是父親形象與文化規範的符號內化,由於對客體的衝突,超我傾向於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對立場,而對“自我”帶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運作,維持個體的道德感、迴避禁忌。超我處於群的頂端,由於他所擁有的對象世界超過了一般個體的現有的對象,超我便在更多的對象領域中顯現了我的本性。超我為精神一主要成份,多半無意識,少半有意識,產生於自我,對父母、老師或其他權威的勸告、威脅、警告或懲罰表現出順從或抑制,從而反映出了父母的良心和社會準則,有助於性格形成和保護自我來克服過勝的本我衝動。

我國學者唐震在其新著《接受與選擇》一書中,對超我給予了全新的解釋。他指出,超我是自我發展的最高階段,超我是孤獨的我,超我是博愛的我,超我是信仰中的我,超我是完善的我。

概念分析


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
將人格結構分成三個層次: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先天的本能,慾望所組成的能量系統,包括各種生理需要。自我位於人格結構的中間層,它一方面調節著本我,一方面又受制於超我,遵循現實原則。超我是由社會規範、倫理道德、價值觀念內化而來,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弗洛伊德人格結構理論中超我不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實際上還包括自我理想。弗洛伊德在其人格結構理論創建晚期在原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的超我概念組成中又加入自我理想成分,所謂自我理想是指自我渴望達到的成就目標,個體以超我所認同的對象為榜樣,努力實現自己(想成為什麼人)的理想,實際上相當於個體為自己所設的行為價值標準。
超我是人格系統中專管道德的司法部門。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構成,可簡單區分為“理想”、“良心”兩個層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會理想。它是自我的產物,是自我傾向於社會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過失的無意識感覺一樣,凌駕於自我之上,彷彿是社會道德訓條、社會禁戒、權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來監督控制自我。它是這些因素在人的兒時內化、沉澱的結果。人類的高尚理想,在個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鞏固,超我不斷借犯罪感和內疚來懲罰人的達不到理想的要求的行為。超我的目的主要時控制和引導本能的衝動,並監督自我對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種道德原則。它和本我一樣,都對自我有一種批評和牽製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樣,也是非理性的,它們都要歪曲和篡改現實。超我強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認識它們,而是按照自己主觀上認為它們應該是怎樣而去認識的。在此意義上可以說,超我是社會化的產物,是文化傳統的運載工具。
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則支配,屬於人格結構中的道德理想部份。在佛洛伊德的學說中,超我以道德價值判斷的形式運作,維持個體的道德價值感、迴避禁忌。超我的形成發生在戀母情結的崩解時期,是一種對父親形象的內化認同,由於小男孩無法成功地維持母親成為其愛戀的客體,對父親可能對其的閹割報復或懲罰產生去勢焦慮(castration anxiety),進而轉為認同父親。

功能


1、抑制本我的不被社會接受的衝動特別是性及攻擊等。
2、勸自我向善。
3、努力表現成熟卓越。

自我取代超我


即由超我的形成父母的控制被自我控制所取代。

提出者介紹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結構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組成。
超我是人格的道德價值部分,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現實,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實際或快樂。超我是由自我中的一部分發展而來的。它由兩部分組成:自我典範和良心。自我典範相當於幼兒觀念中父母認為在道德方面是好的東西,良心則是父母觀念中的壞的東西。自我和良心是同一道德觀念的兩個方面。
神經症的產生
弗洛伊德認為,只有三個“我”和睦相處,保持平衡,人才會健康發展;而三者吵架的時候,人有時會懷疑“這一個我是不是我?”或者內心有不同的聲音在對話:“做得?做不得?”或者內心因為慾望和道德的衝突而痛苦不堪。或者為自己某個突如其來的醜惡念頭而惶恐。這種狀況如果持續得久了,或者衝突得比較嚴重,就會導致神經症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