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相霏
曲相霏
曲相霏,女,漢族,1973年生,山東榮成人,法學博士。現任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成員,兼任山東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曲相霏,
曲相霏
1991年考入山東大學法學院,1995年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年獲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獲理論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留校任教,2004年破格晉陞為副教授。現任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成員,兼任山東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主要研究興趣為人權理論, 開設人權原理、國際人權法與法理學等課程。曾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文史哲》、《山東大學學報》、《政法論壇》、《人權研究》等國家級核心刊物和文集上發表有代表性的人權學術論文數篇,提出了人權主體決定論、個體性人權與集體性人權論等一系列獨到的觀點。目前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省社科規劃項目2項。
論人權的體系與分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構研討會論文集》2000年
人權主體界說,《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
法律解釋(筆談),《法學研究》,2001年第2期
法律教育改革淺議,《山東大學學報》,2001第6期
論人權的主體,《人權研究》,2001年卷
受教育權初探,《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
On the Subjects of Human Rights,《中國法學》(英文版),2002年卷。
析受教育權平等,《山東大學學報》,2003第5期
論尊嚴權,《人權研究》,2003年卷。
閑話講話的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論文集》,2004年
自由主義人權主體觀批判,《人權研究》,2004年卷
人權的正當性與良心理論,《文史哲》,2005年第3期
提問:高考戶籍限定鬆動之艱難,到底難在哪裡?
搜狐微博@曲相霏:一項不公正的制度,可能對大多數人是不公正的,但是仍然會有人從中受益,改革這項制度就會有障礙。如果把大學比喻成大海,高校招生就是流向大海的河流。改變一條河流,其實就是改變一種生態環境,這條河流曾經流經的所有地域其生態都會發生變化。改革者的勇氣和膽量很關鍵!
提問:我認為應當向教育資源下手,平衡教育資源的方法是否可以平衡教師的生活取向選擇,因區域工資的顯著差異而導致優質教育資源流向了經濟發達地區,包括高等教育院校,若各級教師的工資實行全國垂直,並在一定程度上傾向於工作在基層的教育工作者,這樣可以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
搜狐微博@曲相霏:同意。目前制約大學招生平等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各地基礎教育發展嚴重失衡,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的基礎教育設施長期得不到國家財政的基本保障,因而邊遠貧困地區的考生知識結構和發達城市相比存在明顯差距。平衡教育資源、實現基礎教育平等是平等保障受教育權的基本。
提問:專家們呼籲有用嗎???根本問題在這嗎???上學和戶籍是聯繫在一起的,戶籍制度都沒有改革,這些建議兩位不覺得有些浮於表面,而沒有抓住根本??
搜狐微博@曲相霏:給戶籍鬆綁,還原戶籍為戶口登記,把其它與戶籍捆綁在一起的東西剝離去。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也可以說是一個給戶籍鬆綁的過程。高校招生與戶籍脫鉤,是一個簡便易行的改革方法。
提問:你們的建議書已經出台了,你認為政府部門會採納並加快這個制度的變革嗎?
搜狐微博@曲相霏:我們得到的消息是,教育部在研究、在研究、在研究,希望“慢工”能出“細活”。
提問:時間一年年的過去,孩子被一代代的殘害,相關部門在忙些什麼呢?
搜狐微博@曲相霏:每年開人大會的時候,相關部門都要向人民彙報工作,只是,不滿意相關部門工作的,基本都沒有投票權。
1991—1995年 山東大學法學院 法學學士
1995—1998年 山東大學法學院 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
2001--2004年 山東大學法學院 理論法學博士
曾在瑞典隆德大學瓦倫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做訪問學者
1、《評美國人權的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東嶽論叢》,1999年第3期,排名第2。
2、《人權主體界說》,《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排名第2。《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收錄2002年《中國法學》(英文版)《On the Subjects of Human Rights》。
3、《法律解釋(筆談)》,《法學研究》,2001年第2期,獨立。
4、《法學教育改革的有益嘗試----借鑒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山東大學學報》,2001第6期,獨立。
5、《受教育權初探》,《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獨立。
6、《析受教育權平等》,《山東大學學報》,2003第5期,獨立。
7、《論人權的主體》,《人權研究》,2001年卷,獨立。
8、《論尊嚴權》,《人權研究》,2003年卷,獨立。
9、《自由主義人權主體觀批判》,《人權研究》,2004年12月,獨立。
10、《人權的正當性與良心理論》,《文史哲》,2005年第3期,獨立。CSSCI來源期刊。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全文轉載。獲山東省法學會2006年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11、《國際法事例中的健康權保障》,《學習與探索》2008年第2期。獨立。
12、《人·公民·世界公民:人權主體的流變與人權的制度性保障》,《政法論壇》,2008年第4期。獨立。
13、《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人權語詞在中國的使用》,《法學家》,2008年第4期。獨立。
14、《改革開放三十年人權原理主要學說回顧》,《人權研究》,2008年12月。獨立。
15、《論人權的普遍性與人權主體觀》,《文史哲》,2009年第4期。獨立。
16、《外國憲法事例中的健康權保障》,《求是月刊》2009年第4期。獨立。
17、《胎兒權利的憲法保障----德國模式與美國模式》,《環球法律評論》2009年第5期。獨立。
18、《公民有自助透析的自由》,《太平洋學報》第8期。獨立。
19、《公民憲法權利的保障與民主的制度性展開》,《判解研究》2009年第4期。獨立
20、《廈門PX項目事件分析》,胡錦光主編:《2007中國典型憲法事例評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獨立。3萬字。
21、徐顯明主編:《人權法原理》,第四章《人權的主體》,3萬字。獨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第一版。
1、2008年5月-2009年5月,中國法學會2008年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精神和智力障礙人的人權保障》,(課題編號:D0806),主持人。
2、2007年5月-2009年10月,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項目:《健康權研究》(課題編號:20080430481),主持人。
3、2008年9月-2009年5月,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憲法學說史研究》,主持人韓大元教授,主要參加人。
4、2007年9月-2009年7月,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社會權的可訴性及其程度----理念、制度、運作》,主持人龔向和教授,第2位主要參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