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峰

16年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秦文峰,男,漢族,1963年3月生,山西省臨縣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18年8月,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秦文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按程序辦理。

人物履歷


曾任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督查處副處長,山西省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主任,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委員、省綜治委委員。
2009年3月,任山西省紀委駐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任免信息


2018年8月3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和楊景海檢察長的提名,因秦文峰嚴重違紀,決定撤銷其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3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秦文峰同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秦文峰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案件處理;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秦文峰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按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