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願參加的,以農戶經營為基礎,以某一產業或產品為紐帶,以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實行資金、技術、採購、生產、加工、銷售等互助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特徵:
1、不改變成員的財產所有權關係;
2、退社自由;
3、專業性強;
4、頭分民辦、民營、民受益;
5、可以突破社區界限,在更大的範圍內實行專業合作。
目前,我國農村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40多萬個,其中較為規範的有14萬多個,廣泛分佈於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林業、運輸業、加工業以及銷售服務行業等各領域,成為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支新生的組織資源。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作用與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其組織功能作用十分明顯,
一是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成員進行生產與銷售,促使農業生產由行政管理過渡到由合作經濟組織協調管理;
二是根據國家產業規劃以及市場信息,組織和協調農戶進行專業生產;
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民意願,把分散的專業戶、專業村,通過專業合作,組織起各種類型的專業農協,以參與市場競爭;四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通過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直接組織農業勞動力有序地流動到二、三產業,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奠定基礎。
由於農戶經營的分散性,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經營序列或紛紛進入大市場銷售農產品。在市場需求與市場競爭中,農戶為避免自然與市場風險,需要“合作經濟”這一中介組織。同樣,公司(企業)也需要一個中介組織,以節約交易成本,無論哪一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都需要一個中介組織,使公司與農戶、市場與農戶對接。
所謂載體功能,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單純的組織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來,逐步向產前和產後延伸,興辦各種經濟實體。逐步將自身的組織演變成社區性的產業一體化組織或專業性的產業一體化組織。
向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有效服務,是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必不可少的手段。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根扎在農民之土壤中,因此它對農戶的服務最直接、最具體,從而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維繫農業產業化鏈條各環節得以穩固相聯並延伸的生命線。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按照農民合作的緊密程度,歸納為以下三種主要類型:
專業合作組織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典型形式,可以認為是農民聯合自助組織的目標模式。其基本特徵是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自願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務、民主管理、合作經營的經濟組織。這類合作組織一般是實體性的,內部制度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範、與農民利益聯繫緊密,形成勞動者約定共營企業和社會利益共同體。
農民入股需交納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購銷產品數量向社員返還利潤。專業合作社也是企業,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為企業法人。專業合作社在東部地區較多,中部地區次之,西部極少。山東省萊陽市就是以這種類型為主,有專業合作社420多個,基本社員17萬戶,佔全市總農戶的80%。
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礎上實行股份制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其本質特點是實行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與一般專業合作社不同的是,資本在股份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收益分配中,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
這類組織一般也是實體性和緊密型的,全國各地都有,尤其在東部較多。近年發展較快,農民在興辦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牽頭興辦合作組織,進行農產品加工、銷售、運輸、儲藏、資源開發和水利建設等方面多採取這種形式。山東、北京等省、市都有超過30%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這種形式。
專業協會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合作形式,包括農業服務協會和專業協會等。農業服務協會為農戶提供綜合性系列化服務。專業協會主要從事專項農產品生產、銷售、加工的農民,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以產品和技術為紐帶,組建的社團性合作經濟組織。著重為會員提供技術和運銷服務,並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為社團組織,其前途是向具有實體的合作社方向發展。凡是從事專業生產並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民都可以加入協會,協會對會員進行無償和低償服務,入會農民根據協會的要求進行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