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氣象局

揭陽市氣象局

揭陽市氣象局是正處級機構,主要職能為對揭陽地區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等。

氣象局簡介


揭陽縣氣象站創建於1954年7月1日,地址設於揭陽縣新河(即今揭陽市東山區新河村),緯度23度37分,經度116度25分,創建時名稱為揭陽縣農業氣候站。1955年3月揭陽縣農業氣候站改名為廣東省揭陽氣候站,1958年12月17日,改為揭陽縣氣象站,1959年4月2日,改為揭陽縣中心氣象站。1960年1月地址由原新河遷至榕城鎮進賢門外“東郊”,緯度23度34分,經度116度23分,並改名揭陽縣氣象服務站,1962年2月18日,改名為揭陽縣農業局氣象服務站,1962年8月24日,改名為廣東省揭陽縣氣象服務站,1981年4月改為廣東省揭陽縣氣象局。1991年4月,原地址名改為揭陽縣榕城鎮新興東路南三巷。1992年5月,由於揭陽撤縣建市,10月起設立揭陽市氣象局籌備組,保留揭陽縣氣象局,1993年8月18日,原揭陽縣氣象局升格為揭陽市氣象局。2000年10月28日,搬遷至東山區13號街以西、6號路以北。2011年11月21日,搬遷至揭東縣城金鳳路中段(揭東二中北側),即現在局址。

工作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製、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製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辦公室(監察審計科)
站網管理科
預報科
發展改革與財務科
力資源科
政策法規科

直屬單位

揭陽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
揭陽市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
揭陽市氣象技術應用研究所
揭陽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地方機構

揭陽市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加掛揭陽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揭陽市農業氣象服務中心牌子)
揭陽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領導班子


黃紀東 黨組書記、局長
楊端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楊 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汶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偉旺 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