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存款

銀行本票存款

銀行本票存款指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辦理銀行本票,需將款項交存開戶銀行。本票存款實行全額結算,本票存款額與結算金額的差額一般採用支票或其他方式結清。

概述


銀行本票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兩種。
定額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申請使用


1、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2、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銀行本票,在本票上籤章后交給申請人。應根據銀行簽章退回的“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製付款憑證。
3、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5、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在有效付款期內,銀行見票付款。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銀行不予受理。
6、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填寫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銀行本票一併交到出票銀行並出具單位證明。出票銀行對於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只能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於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到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才能退付現金。

查證技巧


(1)審查銀行匯票申請書,查明被查單位與收款單位有無業務往來。
(2)審查購銷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是否為採用銀行匯票結算。
(3)在分析使用匯票結算合理性的基礎上,審查“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存款”明細賬,審查其是否及時辦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而挪用匯票存款或侵佔行為。
(4)核對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審查其款項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一致,如果不一致,應分析是否為未達賬項,否則,應查明是否收到無效或過期匯票。

審查內容


1、審查企業銀行本票存款的設置是否確屬企業的業務所需,數額是否適當。
2、審查企業在辦理銀行本票存款時是否向銀行提交了委託書和申請書,是否取得相應金額的銀行匯票,並及時入賬。
3、審查銀行本票存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4、審查多餘的或過期的銀行本票存款是否及時轉賬,有無長期掛賬的現象。
喪失
失票人可以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會計核算


1、企業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將款項交存銀行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持銀行本票購貨、收到有關發票賬單時
借:材料採購、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3、企業收到銀行本票、填制進賬單到開戶銀行辦理款項入賬手續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