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標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於2002年12月20號發布,於2003年5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對象


設市城市和建制鎮排人城市污水系統的污水的統稱,包括農、林、牧、漁業用水,城市雜用水,工業用水,環境用水,補充水源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