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人,漢語詞語,既可指加刑於人;也可指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勞役的奴隸;還可特指宦官。出自《禮記·王制》《周禮·地官·司市》《新唐書·劉蕡傳》。
《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舊唐書·刑法志》:“自今已后,令與尚食相知,刑人日勿進酒肉。”
宋·王鍵《刑書釋名》:“刑人於車,棄之於市。”
清·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用刑》:“刑人不用荊條。”
《周禮·地官·司市》:“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漢·
桓寬《鹽鐵論·周秦》:“
春秋罪人無名號,謂之雲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
《新唐書·劉蕡傳》:“書其名,譏疏遠賢士,昵刑人,有不君之道。”
明·
劉若愚《見聞瑣事雜記》:“凡內臣姓朱者,皆改姓諸。禮,公族無刑人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