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法
修辭手法之一
比喻法是一種修辭手法。從這個角度講,議論文中運用比喻,是以具體的事物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地表達出來,藉以增強文章的感染力。因而又常借用比喻的方法來進行論證。
比喻法對聯是大家比較普遍知道的,毛澤東在其著作曾經引用,它是一副對仗工整、形象鮮明的好聯。用來比喻一些沒有真才實學、誇誇其談的人,生動而貼切。這樣的比喻手法,就是用一個為人們所熟悉的事物或現象,從而顯示這種事物的性質,啟發人們去思考。或者是把一些較為抽象的名詞概念,變成為具體的形象去感染人。
比喻就是「打比方」,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把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把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用比喻法描寫事物,可使事物形象鮮明生動,加深讀者的印象;用來說明道理,能使道理通俗易懂,使人易於理解。
比喻的基本結構分為三部分:本體 (被比喻的事物)、喻詞 (表示比喻關係的詞語) 和 喻體 (打比方的事物)。
比喻一般分為 明喻、隱喻(暗喻) 及 借喻三類。
明 喻
本體、喻詞和喻體同時出現。
常用的喻詞有:像、好像、好似、如、有如、如同、彷佛等。
例子:他 動也不動,彷如 石像。
(本體) (喻詞)(喻體)
隱 喻 [暗 喻]
本體、喻體同時出現,但用「是」、「成」、「成為」、「變為」等系詞代替「像」一類的喻詞。
例子:母親啊!你是荷葉,我是紅蓮。
(本體)(喻體)(本體)(喻體)
借 喻
本體和喻詞都不出現,直接用喻體代替本體。
例子:天上張著灰色的幔。
(喻體)
(「灰色的幔」是喻體。本體是「黑雲」,但不寫出來。)
(一)用來刻畫人物或事物的形象,突出其某方面的特徵,給人以深刻的印象。
運用這類比喻時,大多著眼於主、客體之間外部形態上的相似。如:他長著一副微黑透紅的臉膛,稍高的個兒,站在那兒,像秋天田野里一株紅高粱那樣淳樸可愛。
(二)用來說明事理。
運用這類比喻,大多著重於主、客體內部性質上的聯繫。如:(文章)太做不行,但不做,卻又不行。用一段大樹和四枝小樹做一隻凳,在現在,未免太毛糙,總得刨光它一下才好。但如全體雕花,中間挖空,卻又坐不下來,也不成其為凳子了。
(一)要貼切:一方面是指客體與主體之間確有共同之點——或者某方面的外部特徵、形態類似,或者某一內部特徵相仿;另一方面是指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情味、色彩必須協調。違背了以上的原則,就是不恰當的比喻,比如:
(1)出現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嬌小的姑娘,胖乎乎的、圓圓的臉龐,一頭秀髮瀑布似的向後梳著。聽說採訪她,得滿臉通紅。
(2)機器隆隆響著/含著我心跳的韻律/像一首動人的催眠曲
(二)注意創新。那些招之即來的比喻,往往也是最缺乏光彩的。只有那些生動貼切、想象新奇,發人所未發,給人以聯想的比喻,才是成功的、有表現力的,如:工人們背後議論:“新來的趙廠長,這人——不賴!”王栓說:“敢是!這人心裡沒假。他的心是一塊陽泉炭,划根火柴就能點著,燒完了是一堆白灰。”但是,如果故意標新立異,也常常造成比擬不倫,弄巧成拙,下面就是這樣的例子:
(1)呵,沙漠中的綠洲啊,你靜靜地安卧著,猶如綠色的夢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