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特條約

根特條約

(8 STAT. 此條約在1814年12月30日被聯合王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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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特條約(8 STAT. 218),簽署於1814年12月24日,位於根特(現今的比利時,當時是尼德蘭聯合王國的一部分),是一條終止了合眾國與聯合王國之間1812年戰爭的和平條約。此條約將了兩個國家的關係大體回到了戰前狀態,雙方都沒有領土損失。此條約在1814年12月30日被聯合王國批准。因為當時慢的通信,這個和平條約的消息花了幾周才到達合眾國;新奧爾良戰爭是在它簽署之後打的。然而1815年2月,戰爭發生一個月後,國會批准之前,此條約還沒有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