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

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

簡介


教師〔2006〕2號

詳情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計劃”)。通過公開招募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逐步解決農村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實施“計劃”,是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吸引高學歷人才從事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青年人才健康成長的有效途徑;是鞏固“兩基”攻堅成果,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農村教育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措施。各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這一計劃的重大意義和作用。
為妥善實施好“計劃”,各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將特設崗位落實到受援學校,並認真做好教師招聘、崗前培訓、跟蹤服務和評估等各項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要負責統籌協調特設崗位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範管理。機構編製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編製工作的監督、檢查。省級人事部門要積極推動和支持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並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的要求,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設置特設崗位縣的縣級有關部門,要為特設崗位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條件。
當前2006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在即,請各地按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見附件)的要求,抓緊做好各項工作,並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特設崗位教師招聘等工作,切實將工作做實、做細,務求開好局、起好步,確保按計劃招聘的特設崗位教師,於2006年秋季開學前準時到校任教。
當前,實施“計劃”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確保各項目標如期實現。並請將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向教育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報告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