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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原始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新石器時代達到鼎盛,在青銅時代趨於瓦解。主要特徵為:以血緣為紐帶、族外婚、生產資料公有制、共同勞動、產品平均分配、以選舉出的氏族首領管理公共事物,重大事務由氏族大會決定。氏族公社歷經了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後來為國家所代替。
曾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地的原始社會中,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經階段。氏族公社經歷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兩個階段。母系氏族公社經蒙昧時代高級階段繼續發展,到野蠻時代低級階段臻於全盛。到野蠻時代中高級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勞動分工的發展,母系氏族公社漸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原始社會晚期,社會生產力提高,氏族公社為國家所代替。
兩極世界理論分析指出,新石器時代,農業的發明使對土地的爭奪代替自然界威脅成為了人類進化的主要動力,進一步推動人類社會組織從母系氏族公社形式經過一系列諸如“服役婚”“產翁制”等過渡形式轉化為父系氏族公社形式。
氏族公社具有以下特徵和職能:生產資料的氏族佔有制是氏族社會生產關係的基礎,母系氏族公社時期,氏族內部沒有貧富貴賤之分,氏族成員共同勞動和消費。到父系氏族公社時期,已有貧富和貴賤的分化;有以族長為首的管理機構,族長一般由氏族成員選舉或撤換;氏族內部禁婚;死後遺產須留在氏族內,由同族成員繼承;同氏族人有相互援助、保護及執行血親復仇的義務;氏族有自己的名稱、共同的宗教節日和墓地。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氏族公社就趨於解體。在階級社會初期,部分文明和地區仍不同程度地保存著氏族公社的某些殘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