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2001)》是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政策、法規和我國汽車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有關規定,參照先進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我國營運車輛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本標準實施過渡期要求:a)6.11有關車輛安裝防抱制動裝置的要求從2003年10月1日起對投入運營的新車實施。b)6.13.2有關應急制動的要求,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對投入運營的新車實施。c)7.4.2有關汽車車輪定位的要求,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實施。d)7.6有關懸架特性的要求,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第19個月開始實施。e)9.1.1、9.1.2有關汽車排氣污染物控制要求與相應的國家標準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