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邱成剛
自治區信訪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協調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
(三)負責向各地區各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和信訪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負責協調督促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
(四)負責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分析信訪形勢,總結經驗做法,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信訪改革。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起草信訪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全區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信訪部門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培訓工作。
(七)負責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八)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信息發布和對外交流。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信訪工作改革任務等。
(二)綜合指導處。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提出指導意見。綜合協調全局信訪業務工作。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信訪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自治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規處(複查複核處)。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加強信訪法治宣傳,協調推進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律師參與信訪等工作。起草信訪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辦理向自治區政府申請複查複核的信訪事項。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
(四)辦信處(人民建議徵集處)。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來信。承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及領導同志批辦的來信事項。承辦國家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來信事項。承擔自治區信訪諮詢電話工作。轉送、交辦、督辦來信來電事項,統計分析來信來電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徵集、處理、研究、報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辦信工作。
(五)來訪接待一處。負責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訪工作。承辦領導同志批辦、轉辦的來訪事項。負責辦理國家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來訪事項。轉送、交辦、督辦自治區來訪事項。統計分析到國家、自治區信訪局走訪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來訪接待工作。
(六)來訪接待二處。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駐京信訪工作。協調指導我區到北京非接待場所人員勸返工作。組織協調引導自治區黨政辦公區涉訪人員到指定場所反映問題。負責規範自治區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秩序。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違法行為。統計分析工作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等。
(七)網路信訪處。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自治區主席信箱、自治區信訪局網站等網路渠道提出的信訪事項,向有關地區、部門、單位進行轉送、交辦、督辦。承辦國家信訪局轉送、交辦的網路信訪事項。統計分析網路信訪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檢查盟市、部門、單位網路信訪工作。
(八)督查處。負責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中央和自治區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督查督辦複雜疑難信訪事項。管理使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資金,並做好協調指導工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信訪督查督辦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訪隊伍培訓工作。
自治區信訪局機關行政編製4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11正(含信訪督查專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0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自治區信訪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機關黨委
投訴受理處(人民群眾建議徵集辦公室)
督查二處
督查一處
來訪接待二處
來訪接待一處
辦信處
綜合處
辦公室(人事處)
信息中心
聯合接訪管理辦公室
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局長:邱成剛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副局長:代欽、張金萍、蘇文清、於海、劉永鋼(試用期一年)
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廳長級):周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