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查法
詳查法
詳查法亦稱“詳細審計法”、“精查法”。“抽查法”的對稱。對受審事項的全部帳目和全部業務毫無遺漏地進行逐一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對於傳統的財務審計來說,詳查法實質上幾乎是由審計人員將原來由被審單位會計人員的工作,從頭至尾地重複一遍。詳查法的優點是結論可靠,審計不足的風險小,不存在推斷誤差,方法也比較簡單機械。其缺點在於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早期的財務審計工作大都採用詳查法,後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複雜化,這種方法越來越不能滿足需要。因此,詳查法一般只適用於一些業務比較簡單的小型企業單位。
在稽查工作中,詳查法大多應用於經濟業務較少、會計核算簡單的單位或者為了揭露重大問題而進行的專案審查,對管理混亂、業務複雜的單位以及財經法紀稽查項目十分適用,並能取得滿意的稽查效果。對那規模較大、經濟業務量大、經濟資料多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一般不宜採用此法。現代稽查以抽查法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過程中,根據被查對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險、複雜程度,適當地使用詳查方法。
詳查法與全面審查不同。全面審查指審查的種類,是按審查範圍大小的不同對審查進行的具體分類;詳查法指審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續對稽查方法的分類;而且,在全面審查中的某些審查項目,根據需要既可以進行詳查,也可以不進行詳查。
1、詳查法的優點
在審查會計資料的規模上,它是對整個單位或某類業務期間內會計記錄和憑證的全部資料進行逐一驗證。既要核對憑證、賬簿、報表,又要審查有關的經濟資料並加以分析,所以審查能全面揭露會計工作中的錯弊行為,能較全面地查明問題並作出精確的稽查結論。
2、詳查法的缺點
正因為要審查全部賬表單證,造成工作業務量極大,幾乎相當於重複一次全面的會計核算工作,費時費力,稽查成本太高,導致工作效率低、成本耗費高、稽查周期長。
對所審查的被審單位一定時期的憑證、賬簿和報表等會計資料和其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作全面、詳細的審查,巨細無遺,以查明被審單位或被審項目所存在的各種差錯和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