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利率
高來高去、自由商定的一種利率
協定利率是西方國家為防止在出口貸款利息方面過度的競爭,而在“君子協定”中所規定的最低利率。適用的對象是政府金融機構參與的出口延期付款貸款。貸款利率根據對方國家個人國民收入所得水平不同而不同。如:貸款期限超過五年的,對高收入水平所得國家的年息在8%以上,中收入水平國家在7.75%以上,低收入水平所得國家在7.5%以上。這個“協定”是在1976年簽訂的,最初只有7個國家參加,現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中,除愛爾蘭和土耳其外,其餘國家都參加了這個協定。由於協定利率是“君子協定”,違反規定不會受到懲罰,只會遭到國際輿論的譴責。協定利率與協商利率形似實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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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利率亦稱“自由利率”。它是在國家利率政策規定的幅度內,“高來高去”,自由商定的一種利率。主要適用於信託投資公司辦理的存貸業務,和專業銀行之間,信用社之間的資金拆借(或拆放) 的款項。其利率多少,由借、貸雙方因時、因地、因項目協商確定,以利於資金融通,滿足各種不同需要。協定利率對於實現國際貿易自由化,消除貿易壁壘,實現公平競爭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