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歷次黨章的制定及修正簡況

中國共產黨歷次黨章的制定及修正簡況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範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黨的一大沒有制定正式的黨章,除了五大因開會時形勢緊急,委託中央政治局制定黨章修正案以外,其餘歷次黨章的制定和修改都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作出。

中國共產黨現行黨章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大會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共修改107處,其中總綱部分修改58處,條文部分修改49處。

修訂概況


第一部黨章是黨的二大制定的。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二大以後的歷次代表大會(五大除外)均對黨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由於當時的特殊環境,五大未對黨章進行修改,會後由中央政治局對黨章進行修改。
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制定過七部黨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黨章,都是在共產國際直接指導幫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國共產黨幼年時期黨的建設的一些特點。1945年七大制定的黨章,則是在1943年共產國際解散後由中國共產黨獨立自主制訂的,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和黨的建設上的完全成熟。
現行黨章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過。

歷次修訂


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起到了黨章的作用
1921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並通過《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這份15條約700字的簡短綱領,確定了黨的名稱、奮鬥目標、基本政策、提出了發展黨員、建立地方和中央機構等組織制度,兼有黨綱和黨章的內容,是黨的第一個正式文獻。同時,討論並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決議》,對今後黨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大:討論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是我黨歷史上第一個黨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章程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比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徹底地反對帝國主義和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綱領,即黨的最低綱領;第一次詳盡地規定了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對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黨的紀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三大: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1923年6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條。它和二大通過的黨章相比較,基本是二大黨章原來的結構的內容,只是個別條文的改動。如在關於黨員入黨手續方面,第一次規定了新黨員候補期(勞動者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黨章還分別規定了候補黨員和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四大:規定黨員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第一次將黨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並規定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
五大: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 閉幕後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 》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在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 》中,“認定必須改正並補充舊時的黨章”。五大閉幕後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1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 》。第一次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是在我們黨的根本法規上,第一次出現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時,第一次規定入黨者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係列入黨章,並規定“青年團中央,應派代表出席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各級團部亦應派代表參加各級黨部機關之常務委員會議,此等團部之出席代表應有表決權。”
六大:突出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
1928年6月至7月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 》。黨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條。六大黨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在結構上作了一些調整。六大黨章較以前幾部黨章,更加突出地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在第一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在第二章規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黨章,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這是按照列寧建黨思想對黨員資格作了更為完整的表述。在關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方面,規定黨員及地方組織要無條件地執行“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並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得共產國際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共產國際解散后我黨獨立自主制訂黨章 標誌著黨在政治的成熟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 》,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七大黨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條。它的主要特點是:第一,在黨章發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黨章的總綱部分。總綱是黨的最基本的政治綱領和組織綱領,是黨章的前提和總則,是每一個黨員“一切活動的準則”。總綱總結了黨成立二十四年來的鬥爭經驗,以簡潔的文字闡明了黨的性質與理論,中國革命的性質、動力、任務和特點,黨領導中國革命的基本方針和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二,確定了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第三,特彆強調了黨的群眾路線。第四,更加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作了詳細的規定。
八大:黨執政以後制定的第一部黨章 提出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後制定的第一部黨章。提出了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就是有計劃地發展國民經濟,儘可能迅速地實現國家工業化,有系統、有步驟地進行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使中國具有強大的現代化的工業、現代化的農業、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業和現代化的國防。”黨章對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作出了許多新規定。針對黨處於執政黨地位的情況,強調“必須不斷地發揚黨的工作中的群眾路線的傳統”。此外,八大黨章對黨的組織機構也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如中央委員會除選舉中央政治局以外,還選舉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黨的監察委員會增加了要積極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和國家法規、法令的狀況;明確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的助手,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等。首次把“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寫進黨章。
九大:背離了八大黨章的正確綱領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體現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錯誤方針。九大黨章背離了八大黨章的正確綱領,否定了八大已經明確的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和黨領導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任務。
十大:繼續了九大的“左”的錯誤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繼續了九大的“左”的錯誤,沿襲了九大黨章的總綱和條文,只作了個別的修改和補充。
十一大: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是十年內亂結束以後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內容上與九大、十大黨章比較作了較多的修改。譬如: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行“任人唯賢”的幹部政策等等。但是,由於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是正確的,十一大黨章沒能清除“左”傾錯誤的影響,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才得到徹底的糾正。
十二大: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徹底清除了“左”的錯誤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黨章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並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十二大黨章的重要特點是:第一,有一個比八大黨章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中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揮作用都作了規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學的表述。第二,新黨章對全體黨員、黨的幹部提出比過去歷次黨章更加嚴格的要求。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製作了比較充分、比較具體的規定。而且吸取了歷史教訓,明確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第四,新黨章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製作了重要的改變和新的規定,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規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第五,對加強和改善執政黨的領導也作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另外,十二大新黨章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
十三大:對十二大黨章的部分條文作了修正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黨章的十個條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條。
十四大: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貫穿黨章全文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的進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並將其貫穿黨章全文。新黨章在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歷史是我們黨開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並不斷前進的歷史。把這一段歷史寫入黨章,反映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新黨章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制定的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及一系列方針載入黨章,並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了切合實際的新要求。根據中央顧問委員會向黨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議,從十四大起,不再設立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顧問委員會。鑒此,黨章刪去有關顧問委員會的條文。
十五大: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這次修改黨章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黨章總綱在原來關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論述和關於毛澤東思想的論述之後,對原來有關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內容加以調整補充,形成了關於鄧小平理論的論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闢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修正後的黨章對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應的調整,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這次黨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堅持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的精神,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對一些內容作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十六大對黨章作了幾項重要修改,第一、黨章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對黨的性質作了進一步闡述。第三、結合中國實際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總綱中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新內容。第五、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對黨員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修改。第八、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作了補充規定。第九、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作了進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
十七大:將“科學發展觀”寫入黨章
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科學發展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等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黨章。增寫的第七自然段表述為: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集中全黨智慧,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黨章總綱和條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黨章總綱在總結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時,增寫了第八自然段,強調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主要修改內容共有15條,既充分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的重大成果,又充實了論述黨的基本路線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內容,充實了黨的建設的內容。
十八大:把“科學發展觀”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2012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大會一致同意把黨的十七大以來建設實踐發展的新成果、新認識、新要求充實到黨章關於黨的建設總體要求中:在黨章中把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一道寫入黨章;將生態文明建設寫入黨章並作出闡述;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
十九大: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
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共修改107處,其中總綱部分修改58處,條文部分修改49處。黨章修正案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寫在黨的旗幟上,是這次黨章修改的最大亮點和最突出的歷史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非凡的政治智慧、頑強的意志品質、強烈的責任擔當,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全面開創新局面、發生歷史性變革,贏得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高度評價和衷心愛戴,成為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在領導全黨全國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的實踐中,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家、理論家、戰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銳判斷力和戰略定力,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開創性意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創立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作出了決定性貢獻。